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实施建设项目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5-06-11
余杭区政府:
你区《关于在市级文物保护单位通济桥保护范围内实施东苕溪防洪后续西险大塘达标加固工程(杭州市段)(余杭街道西门桥—禹航大桥段)的请示》(余政〔2025〕3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在市级文物保护单位通济桥保护范围内实施东苕溪防洪后续西险大塘达标加固工程(杭州市段)(余杭街道西门桥—禹航大桥段)。
二、你区要加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督促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文物保护相关要求和工程设计方案施工,确保文物安全。
三、项目施工建设过程中如发现重要文物遗迹或需对工程设计方案进行调整的,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由你区及时研究提出保护措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6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相关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