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产科、护理等2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0-15
各区、县(市)医疗保障(分)局,局属各单位,各相关医疗机构:
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产科、护理等2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浙医保发〔2025〕24号)相关精神,按照我市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有关规定,形成我市产科、护理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按照“服务产出为导向”的基本原则,对照国家立项指南映射关系,形成我市产科、护理等2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见附件1、2),并对公立医疗机构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项目,执行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调整完善部分相关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见附件3、4)。
二、保障措施
各级医保部门要认真做好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密切监测价格调整项目服务量变化,对服务量出现异常增减的要及时分析原因并督导执行,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新问题、新情况,应及时报告。医保经办机构要及时完成信息系统更新,确保群众医疗费用即时结算。各级公立医疗机构要及时做好信息系统更新维护及价格信息公示等相关工作,主动向患者做好立项指南落地工作沟通解释,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本通知自2025年10月15日起执行。
附件:1.杭州市产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表.doc
杭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10月11日
杭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产科、护理等2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pdf
相关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