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宣贯】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以“全域数字档案”理念打通档案服务“最后一公里”
《浙江省档案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认真学习宣贯《条例》,以《条例》正式施行为契机,进一步推进规划资源档案工作高质量发展。
此次《条例》突出数智化转型,规定将档案信息化建设融入数字浙江建设,明确符合条件的电子档案与传统载体档案具有同等效力,推进全省统一的档案数字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建设。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抢抓数智技术发展机遇,坚持思想先行,以“全域数字档案”理念突破档案管理“最先一公里”,打通档案服务“最后一公里”。在全面持续“放管服”改革后,如何进一步加强全市域自然资源档案的统筹规范、实行市域同标成为一个新的课题。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以建设全市域数字档案一体化管理平台为抓手,实现市级规划资源业务档案的“数据聚合、智慧融合”。
一是开展市级规划资源档案一体化管理。档案覆盖延伸至各分局、县(市)局以“杭州市人民政府、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名义作出(加盖市政府土地审批专用章和局编码章)的规划资源业务档案,建立上述电子档案统一归集、分级管理、互认共享、协同利用工作机制,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覆盖局机关处室全部档案、局属事业单位业务档案和全市各区县(市)依职权行使市政府、市局权限审批的行政服务事项业务档案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应用体系。
二是开展市级规划资源数字档案馆建设。通过横向打通局OA门户网站、业务系统、智慧库房管理系统,建立归档预处理系统、数字档案管理系统,从而实现档案从数据产生、归集、治理、共享、应用的一体化市规划资源数字档案馆。在现有基础上完成原规划数字档案馆与原国土档案系统的“二合一”整合。对系统进行全面信创改造,确保功能稳定,并与信创环境无缝适配,满足全市国土、规划业务档案应用需求。
三是打造规划资源档案“收、管、用”一站式治理体系。“制度建设+系统辅助”全力推进档案应归尽归,制定规划资源市域统筹管理办法,明确归档范围,厘清市区两级、业务处室与档案馆的职责权限、限定归档时间和具体操作指南。系统增设应归档案的及时提醒和问题档案的反馈功能,实现电子文件“一点归档”、电子档案“一键进馆”、强化档案工作数字赋能机制。围绕档案利用工作,出台查询操作指引,在确保保密安全、档案实体和信息安全的基础上,提高档案利用效率,进一步发挥档案服务民生、服务发展、资政辅政的作用。
四是积极探索电子档案单套制等档案管理创新机制。以不动产登记全网办业务为突破点,不断规范和完善我市规划资源电子文件全生命周期管理,积极探索电子文件在线归档和单套制管理的可行性,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电子档案管理制度、技术和工作规范体系,初步形成不动产登记电子文件单套制归档管理运行模式。
下一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将继续深入学习领会《条例》精神,创新举措,在后续举办档案业务培训、对各分局、(县)市局开展调研、走访交流过程中加大对《条例》的宣传力度,真正将《条例》精神切实融入到档案工作的方方面面,全面提升我市规划资源档案工作法治化、规范化和数智化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