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宣贯】拱墅区档案部门组织开展《浙江省档案条例》专题学习活动
近日,拱墅区档案馆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开展《浙江省档案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专题学习活动。此次活动旨在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档案工作法治化要求,全面提升档案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区档案馆馆长林丽主持会议。
会议期间,拱墅区档案馆副馆长虞芸系统领学了《条例》全文内容,重点围绕档案收集管理的规范要求、数字档案系统的建设标准以及档案服务企业的监管机制等核心议题展开了深入细致的解读。她结合当前档案工作实际,详细阐释了本次《条例》修订的背景及其现实意义,并通过多个典型案例的深入剖析,帮助全体参会人员准确把握各项条款的具体内涵与适用边界。整个过程注重理论联系实际,旨在推动大家真正把《条例》精神学深悟透,并能够有效运用于日常工作中,切实提高档案管理规范化与专业化水平。
拱墅区档案馆馆长林丽在总结讲话中就贯彻落实《条例》提出三点要求:
一、深化理论学习,全面提升法治素养。全体干部职工要将《条例》学习作为当前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通过集中学习、专题研讨、个人自学等多种形式,持续深入地开展学习研讨,力求学深悟透、融会贯通。要精准把握《条例》的立法宗旨、核心要义与各项具体规定,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和内在要求,切实把法治理念和法治思维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融入档案工作的各个环节和全过程。要不断增强依法管理档案、依法使用档案的思想自觉性与行动执行力,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推动档案工作更加规范、高效、有序开展。
二、强化工作落实,严格规范业务流程。各部门应对照《条例》的具体条款,逐项梳理现有工作流程,结合实际操作情况开展全面自查与优化调整,确保各项制度衔接紧密、执行顺畅。同时,要及时组织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与行业标准,持续完善档案管理制度的整体框架,特别是在档案归档范围的科学划定、信息化建设的扎实推进、档案征集与管理的规范化操作等关键环节,进一步明确标准、细化要求,切实补齐制度漏洞与操作短板,全面提升档案管理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保障各项工作在法治轨道上高效运行、有序推进。
三、注重实践创新,积极形成示范经验。各业务条线应紧密结合自身档案工作的实际情况,主动探索贯彻落实《条例》的有效方法和创新路径。尤其是在特色档案资源的挖掘、整理与开发利用等重点领域,应鼓励先行试点、大胆尝试,及时总结提炼实践过程中形成的优秀经验和典型做法。通过典型示范、经验交流、案例推广等多种方式,发挥以点带面、辐射引领的作用,推动档案工作整体提质增效,为加快推进档案事业现代化进程提供扎实的实践依据和可复制的参考范例。
本次专题学习活动主题鲜明、重点突出、实效性强,与会人员普遍反映收获丰富、启发深刻。下一步,拱墅区档案馆将以此为契机,认真梳理和总结学习内容,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方案,切实将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档案管理提质增效的实际行动,持续加强档案法规的学习与运用,不断提升档案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水平,努力为全区档案事业现代化、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