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宣贯】建德市档案部门联动开展《浙江省档案条例》宣贯工作
发布时间:2026-02-05
2026年1月1日,《浙江省档案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建德市档案局、档案馆通过专题学习、机制完善、宣传普及“三维联动”,全面推动《条例》落地生根、宣传普及,切实将宣贯《条例》转化为“为党管档、为国守史、为民服务”的实际行动。
深学细悟明方向,强化依法管档思想根基。第一时间召开专题学习会对《条例》内容进行深度解读,重点围绕其中档案机构职责、档案管理、开放利用、信息化建设等核心条款展开讨论和对照,力求能够将《条例》内容融入档案收集、整理、保管、利用、信息化等档案管理全流程,切实促进工作人员业务素养的提升。
对标对表补短板,规范档案管理工作体系。结合《条例》要求,全面梳理现有工作体系与制度,补齐短板。严格对标《条例》要求,系统梳理档案全流程工作机制,重点排查在“三重一特”档案收集、档案安全体系建设、档案服务利用等方面的薄弱环节,确定各方面档案管理主体责任,定期开展相关风险排查,健全应急处置预案,筑牢档案实体与信息安全防线。
多维宣传广覆盖,营造条例宣贯良好氛围。为提升《条例》社会知晓度,策划本年度《条例》宣传计划。计划结合本年度档案培训,及时向各单位宣贯《条例》内容,提升档案员档案管理专业素养;计划借助今年“6·9”国际档案日等重要节点,策划开展《条例》知识普及,向群众普及档案法律法规和档案知识,引导社会公众增强档案意识,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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