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届“杭州印象”纪实摄影作品大赛征稿启事
为了通过纪实摄影作品真实地记录和反映杭州政治、经济和文化等各方面的情况,激发摄影爱好者的创作热情,密切档案部门同广大摄影者的协作和联系,广泛收集散存于社会中的历史照片,充分利用照片档案记录历史、保存历史的功能,发挥照片档案资料的宣传和教育作用,丰富市档案馆馆藏,共建共享“生活品质之城”,特举办首届“杭州印象”纪实摄影作品大赛。诚邀中外摄影人、图片收藏者积极参与。
一、主办单位
杭州市档案局(馆)
二、大赛主题
大赛的主题是“杭州印象”。凡在杭州境内包括各区、县(市)拍摄的,能反映杭州“生活品质之城”特点和特色的,包括政治时事、经济建设、社会生活、民情民俗、自然风光、文物古迹等方面情况的纪实摄影作品均可参赛。
三、参赛对象
国内外专业摄影工作者,业余摄影爱好者,摄影作品的法定继承人,以及藏有杭州老照片的收藏家都可以参赛。
四、参赛作品要求
1、参赛作品必须是作品原件,彩色、黑白均可。
2、参赛者可以单幅作品参赛,也可以组照参赛,组照每组以8张为宜,但新老照片的系列性记录不受此限制。
3、改革开放(1978年12月31日)前拍摄的黑白、彩色纪实摄影作品(历史作品),必须是原底放大5英寸以上的摄影作品。
4、改革开放(1979年1月1日)后用胶片或数码拍摄的纪实摄影作品(现代作品),一律放大7英寸。数码作品须同时提供电子文件,每张作品不小于3ΜΒ。
5、所有作品均需附有按统一表式填写的资料(表格附后),粘贴在照片背面。包括应征者个人资料:作者真实姓名、地址、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参赛作品资料:事由、时间、地点、人物、背景、摄影者姓名等六要素。对缺少时间、地点等要素的现代作品,不能参赛。对缺少时间、地点等要素的历史作品,要有情况说明。
6、参赛作品中如因肖像权、著作权、名誉权等引发的民事纠纷,由参赛者本人负责。
五、评选办法
邀请省市资深摄影家和文史专家组成评委。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根据作品的历史价值、真实性、艺术性原则进行评选。
六、奖项设置
1、金奖(2个)10000元;
2、银奖(4个)5000元;
3、铜奖( 10个)2000元;
4、优秀奖(50个)400元;
5、征集奖(1000个)50元。
获1-4项奖者,发获奖证书。
七、作品使用管理
1、所有参赛作品著作权归摄影作者。
2、不收参赛费不退稿。参赛作品由市档案馆作选择性永久收藏,并收入照片数据库,通过市档案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收藏作品所有权归市档案馆,允许市档案局(馆)在公开出版物和非嬴利性展览中使用。
3、本次活动的解释权归主办单位。
八、征稿时间
即日起至2007年11月18日
九、投稿地址
杭州市香积寺路3号杭州市档案局编研处413室,邮编310004。联系人:肖萍0571-85358029;叶国兴:13958165291。
杭州市档案局
二○○七年八月一日
附表:
|
应 征 者 个 人 资 料 | ||||||||
|
姓名 |
|
电话 |
|
邮编 |
| |||
|
地址 |
| |||||||
|
| ||||||||
|
参 赛 作 品 资 料 | ||||||||
|
标题 |
|
拍摄时间 |
| |||||
|
拍摄地点 |
| |||||||
|
内 容 介绍 |
(包括事由、人物、背景等) | |||||||
此表格填写后粘贴于照片背面(复制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