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杭州锅炉厂陈某与妻陈某于1969年在杭州市上城区小营巷登记结婚。婚后,因种种原因其妻户口一直在绍兴家乡没有迁至杭州。根据现行政策,陈楚芬户口可以迁入杭州,办理户口迁移需要提供结婚证件,但他们结婚证早在几年前就遗失。为此,陈某于2004年1月13日,到杭州市档案馆查找当时他们在杭州市小营巷公社结婚登记的原始材料,经查在馆藏档案小营巷全宗1969年第34卷找到,档案馆工作人员给他出了证明,为陈某户口迁移提供了必备材料,使其户口顺利地从绍兴迁至杭州,从而解决了陈某夫妻长期两地分居的问题。
2、杭州市岳王路8号毛某与其丈夫朱某结婚后,其丈夫户口一直在外地没有迁至杭州,现在根据国家政策,可以把户口迁至杭州,迁户口需要提供婚姻状况证明,由于他们结婚证遗失,无法证明其夫妻关系。为此,毛某于2004年5月25日到杭州市档案馆查阅其1968年在杭州市上城区小营巷结婚登记存根,档案馆工作人员很快在J352号全宗2号目录第30卷130页找到了朱某与毛某的原始结婚登记表,并为他们的婚姻状况提供复印证明,为朱某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提供了可靠依据。
3、2004年8月18日,杭州市城郊河道管理处韩某到杭州市档案馆查阅有关知识青年上山下乡的文件,查阅了馆藏档案杭州市委精简整编委员会办公室、杭州市知青办全宗的档案,找到并复印了所需要的内容,为其子女按相关政策将户口迁往杭州提供了可靠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