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市本级海塘安澜工程(上泗南北大塘、珊瑚沙海塘)专项规划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1-06-18
杭政函〔2021〕46号
市三江汇管委会、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你们《关于要求批复〈杭州市本级海塘安澜工程(上泗南北大塘、珊瑚沙海塘)专项规划〉的请示》(杭三江汇委〔2021〕4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由杭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和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联合编制的《杭州市本级海塘安澜工程(上泗南北大塘、珊瑚沙海塘)专项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对《规划》中的主要内容予以明确。
(一)规划范围:东至钱塘江,南至社井,西至枫华东路、规划之景路、提升改造范围边界道路,北至九溪闸,规划面积约3.63平方千米。
(二)目标定位:创新生态柔性堤防形式,链接内外江城水岸空间,彰显富春卷首文化气质,展示未来滨水生活场景,规划形成集生态堤防、旅游休闲、体育健身、文化展览等多功能于一体的复合化未来水岸。
(三)原则同意对规划区内海塘形式、用地调整、配套功能、建筑高度、交通组织、应急抢险系统组织等相关内容的统筹安排,以及对城市设计、绿地景观、夜景照明、海绵城市、环境保护、河道衔接、水工设施、码头设施等支撑系统的相关指引。
(四)原则同意《规划》批复后,规划内容直接纳入相关控规;海塘工程范围内涉及水工、交通设施的相关功能地块,以及之江船工业遗址公园、浙江省体育职业技术学院等地块,允许带建筑供地。
二、因规划实施需要,需对《规划》进行局部调整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规划》成果由文本和图集组成,两者互相补充,不可分割,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规划》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五、《规划》经批准并加盖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规划设计成果检验章后生效,原有同级别同类型的规划同时废止。
杭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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