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统筹推进杭州都市区中环项目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推动杭州都市区建设、提升城市能级,争当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城市范例,根据市委十二届十一次全会有关统筹推进杭州都市区中环项目建设的决策部署,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市关于“十四五”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紧扣“数智杭州·宜居天堂”发展导向,服务“一核九星、双网融合、三江绿楔”特大城市新型空间格局,加快推进杭州都市区中环项目建设,充分发挥交通重大项目建设在满足人民美好出行向往、拉动有效投资增长、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推进共同富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二、目标任务
“十四五”期间,杭州都市区中环项目杭州市域内计划实施9个子项目,总长208.5公里,总投资估算约1047亿元。具体包括:已开工建设的320国道杭州至富阳公路(余杭良渚至老余杭段)改建工程、104国道杭州至绍兴公路(余杭良渚崇贤段)改建工程,计划2021年开工建设的104国道钱塘河庄至萧山衙前段、320国道余杭华坞至富阳高桥段、329国道富阳银湖至临安於潜段,计划2022年开工建设的329国道富阳渔山至高桥段、320国道余杭博陆至仁和段,计划2023年开工建设的329国道萧山进化至戴村段、江东三路过江通道,以及与中环同步实施、享受同等政策的临安329国道项目。
三、建设要求
(一)市级统筹,区级实施。
1.统一规划。进一步优化项目线位和规划方案,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及用地指标,2021年底前完成杭州市域内子项目方案固化工作。积极主动协调配合嘉兴市、绍兴市做好两市区域内子项目的规划衔接,争取杭州都市区中环早日成环,发挥整体功效。
2.统一计划。按照“三年全面开工,五年建成通车”总体目标,我市2021年开工3个子项目,2022年开工2个子项目,2023年开工2个子项目,确保2025年底杭州市域内子项目全部建成。
3.统一政策。杭州市域内子项目享受总投资10%的市级资金补助,市财政局统筹指导债券储备申报和项目资金来源确认等工作。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统一组织用地报批,并在农转用指标等方面给予支持。
4.统一考核。根据项目建设年度、季度、节点工作目标任务,实行统一考核管理,纳入项目所在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年度建设交通强国示范城市工作考核。
5.区级实施。项目所在区政府作为项目责任主体,负责确定建设模式、落实建设单位、筹措建设资金、落实土地占补平衡指标、做好永农补划等工作。
(二)功能兼容,节约集约。
项目主要依托国道公路立项建设,注重发挥公路服务城市的功能,实现与城市快速路网体系和主干路网的高效衔接。项目建设坚持节约用地,充分利用现有或规划建设用地,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采取高架或隧道结合地面道路布置、廊道综合利用等措施,提高土地集约化程度。
(三)创新融合,数智发展。
鼓励项目所在区创新投融资模式,采取多种方式吸引项目投资,同时积极争取国家、省有关政策支持,形成多种途径融合的筹资机制。强化科技提升和绿色发展,加快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应用,推动项目数智化发展,助推交通现代化建设。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快推进杭州都市区中环项目建设,加强统筹协调,实现市区联动,成立杭州都市区中环项目推进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下设综合协调、资金保障、用地保障三个工作专班,统筹推进项目建设。项目所在区政府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协同推进项目建设。
(二)建立例会制度。建立专班工作例会机制,定期总结通报阶段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布置下一步工作任务。落实分级协调机制,以专班为主强化协调推进,对专班难以协调解决的矛盾问题及时梳理,提交上级研究。
(三)强化督查考核。制定五年行动计划,明确项目所在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的目标任务和工作清单。建立统一的绩效管理机制,强化督查考核,做到“有方案、有专班,有任务、有目标,有标准、有监督,有落实、有成效”,确保项目建设高效有序推进。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