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2年杭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复评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经信局(发改经信局、经信科技局):
根据《杭州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杭经信联智能〔2018〕81号)(以下简称《办法》)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年杭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复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和复评的对象
(一)认定对象:符合《办法》中认定条件要求,并申请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
(二)复评对象:根据《办法》第三章要求,需参加复评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和2021年延期评价或评价不合格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名单详见附件)。
二、认定和复评工作安排
(一)认定工作安排
1.申请认定企业按照《办法》第八条第2款要求于7月31日前向所在区、县(市)经信部门报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材料,纸质材料(含电子文档)一式1份。同时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杭州)(http://www.zjzwfw.gov.cn)--法人服务--市经信局--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在线办理--法人注册,注册成功后在线办理。
2.各区、县(市)经信部门按《办法》第八条1款要求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汇总和初审,按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条件确定推荐名单,正式行文并将申请材料和汇总表一式1份(含电子文档)于8月15日前报送市经信局。
3.市经信局按《办法》第八条3~6款要求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拟认定名单,经在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网站(http://jxj.hangzhou.gov.cn/)上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公布。
(二)复评工作安排
1.企业应在8月20日前,将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复评材料报送所在区、县(市)经信部门进行初审。
2.初审通过后,由各区、县(市)经信部门统一将复评材料一式1份(含电子文档、汇总表、审查意见)于9月10日前报送市经信局。
(三)调整与撤销
根据《办法》第十二、十三、十四条的规定,如有需变更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名称、变更企业技术中心依托单位、要求暂缓评价或申请撤销的,由企业于7月31日前向所在区、县(市)经信部门提出申请,经区、县(市)经信部门审核确定后于8月15日前报送市经信局,市经信局根据《办法》规定进行审核确认,并予以公布。
三、其它事项
请各区、县(市)按照《办法》和《杭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的要求,做好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复评申报工作,申请认定相关表格可从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网站和浙江政务服务网(杭州)下载,纸质版材料按要求汇总装订成册(报送材料要求见第9页)。
未明事项,请与市经信局技术创新处联系,地址:杭州市上城区解放东路18号市民中心A座1706,联系人:沈晖、夏俊杰,联系电话:85257071、85257133,电子邮件:hzjscxc@163.com。
附件:
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