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稿(Draft;Manuscript)是指文件起草过程中形成的历次稿子,可分为草稿和定稿两种。
手稿(Manuscript)是指由作者用手写或打字等方式制作的原稿。七、草稿、定稿和正本、副本分别是什么?
根据一份文书在形成和完善过程中的不同稿本(文稿与文本的统称)形式进行分类,可划分为草稿、定稿、正本、副本。其中草稿和定稿通称为文稿,正本和副本通称为文本。
草稿,又称草案、征求意见稿、送审稿、初稿等,是文书撰拟过程中最初期的原始稿件,供讨论、修改、审批之用。它不属于正式文件,不具备现实执行效用。除少数用于征求意见的文件之外,草稿一般不向外发出,亦毋需归档保存。对于某些特别重要的文件,经反复修改而产生多次草稿,反映了文件的形成过程,具有参考价值,可归档保存。
定稿,又称原稿,是经领导人审阅签发或经会议讨论通过的最后完成稿,是缮印正本的依据。草稿一旦经过领导人签发便成为定稿,不经其同意不得再作任何修改更动。定稿反映了文件撰拟、审核、签发的全过程,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和凭证作用,因此,凡需保存的文件,其定稿亦应予以保存。
正本,是根据定稿缮印的,用于向外发出的正式文本。如有主送机关与抄送机关之分,则正本用于发往主送机关。正本具有标准规范的格式和生效标志,具有法定效力,其证据价值得到法律的认可的保护。
副本,指正本的复份或复制本,在形式上与正本完全或部分相同,供抄送、传阅、存档备查之用。其中,用于与定稿一同立卷归档的文本,又可称为存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