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给予蒲元强等7位见义勇为事迹特别突出人员行政奖励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2-11-15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我市见义勇为工作在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支持下,在全体见义勇为工作者和热心参与者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涌现出了一批见义勇为先进个人。根据《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浙政办发〔2011〕90号)规定,市政府决定,给予见义勇为事迹特别突出的蒲元强、徐高峰、方孟军、汪勇、章明福、徐雪娣、魏凯等7位同志记二等功的行政奖励。
希望全市广大干部群众以先进为榜样,学习他们临危不惧、见义勇为、舍己为人的高尚情操,弘扬他们勇担时代使命和社会责任的可贵品质,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建设“平安杭州”积极贡献力量。
附件:见义勇为事迹特别突出人员行政奖励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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