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市第八批历史建筑保护图则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2-11-22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批复〈杭州市第八批历史建筑保护图则〉的请示》(杭规划资源〔2022〕250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由杭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的《杭州市第八批历史建筑保护图则》(以下简称《图则》)。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对《图则》的主要内容予以明确。
(一)原则同意历史建筑保护坚持“统一规划、分类管理、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利用服从保护”的基本原则。
(二)从保护历史建筑的整体性考虑,原则同意《图则》划定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内除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外,不得进行任何新建、扩建活动;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的高度、体量、色彩、风格应充分考虑与历史建筑相协调。
(三)要按照保护优先的原则,处理好历史建筑保护与周边开发建设的关系,严格按照《图则》要求开展保护工作。当历史建筑保护紫线与道路红线、绿线等规划控制线出现矛盾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协调好两者关系,并进行科学调整。
(四)有关部门要按照《杭州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条例》和《图则》的要求,对杭州市第八批34处历史建筑进行积极保护。
二、《图则》成果由文本和图集组成,两者互相补充,不可分割,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图则》是实施杭州市第八批历史建筑保护的依据。如需调整,必须征得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同意并报市政府批准。
四、《图则》由你局负责解释。
五、《图则》经批准并加盖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规划设计成果检验章后生效。
杭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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