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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杭州市国家数字出版基地建设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09
  •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加快我国数字出版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新出政发〔2010〕7号)精神,进一步促进数字出版产业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我市国家数字出版基地建设通知如下。

    一、加大数字出版产业投入力度

    (一)在杭州市文化创意专项资金中设立杭州市数字出版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扶持数字出版产业发展和国家数字出版基地建设,具体办法由市文化创意产业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文创办)、文广新闻出版局、财政局另行制定。

    (二)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放大作用,鼓励、引导和规范社会资本进入政策许可的数字出版领域,形成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多渠道的文化投入格局。

    (三)设立政府创业引导基金,采用阶段参股、跟进投资等方式,吸引国内外的风险资本投向数字出版企业。

    二、用足用好财税政策和金融信贷政策

    (四)大力发展数字出版高新技术企业,并将其纳入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范畴,经认定的企业可享受财政扶持等优惠政策。对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符合相关条件,经认定为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可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五)进一步简化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审批程序,对符合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纳税人不再实行事前项目确认审批办法,改由纳税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在年度纳税申报时自主申报加计扣除。

    (六)对个人获省政府、国务院部委及以上单位科学技术奖所取得的奖励,免征个人所得税;对报经省政府、国务院部委及以上单位认可后发放给优秀博士后、归国留学人员、省特级专家等高技术人才、特殊人才和优秀人才的奖励,免征个人所得税。

    (七)支持和引导担保机构为经认定的从事数字出版业务的文化创意企业融资提供担保。对年日均担保额达到一定规模以上的机构,每年按其年日均担保额的1%给予补助(具体办法另行制定),对单家担保机构的最高年补助金额不超过该担保机构实收资本的10%,最高金额不超过300万元。鼓励金融机构开展企业知识产权权利质押业务试点。

    (八)对政府鼓励新办的报业、出版、发行等数字出版企业,免征3年企业所得税。  

    (九)对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及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企业、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一个纳税年度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含)的,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十)鼓励数字出版企业加大技术开发投入力度。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不受比例限制,计入管理费用;企业为开发新技术、研制新产品所购置的试制用关键设备、测试仪器,单台价值在30万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摊入管理费用。企业为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三、进一步提高数字出版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十一)支持产业园区建设,鼓励数字出版核心区和各分功能区的集聚和发展。数字出版产业园区经认定为杭州市级文化创意产业基地的,市文创办将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主要用于补贴基地内企业房租、水电等开支及企业孵化、关键技术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融资中介、交易推广等公共服务,以推动产业基地建设。

    (十二)支持建立研发机构,鼓励有条件的中小企业建立企业研发中心、技术中心,或与大学、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具备条件的企业可申报国家、省、市企业研发中心、技术中心认定。鼓励国家、省、市认定的企业研发中心、工程中心、技术中心向中小企业开放,提供技术支持服务。

    (十三)数字出版企业参加由市文广新闻出版局等市级部门组织的国内外展会,从杭州市数字出版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给予一定的展位费补贴。

    (十四)大力培育文化精品,打造一批数字出版品牌产品。加强对数字出版重点企业和重点产品的财政扶持,发挥其在自主创新中的引领与带动作用,引导和推动数字出版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推动数字出版与高科技紧密结合,提升数字出版产品与服务的附加值,以品牌带动产业优势的形成。

    四、加强数字出版领域版权保护和网络监督

    (十五)加大数字版权保护力度,加强版权保护中心、版权保护工作站和数字版权社团建设,利用先进技术为保护数字资源的合法传播和使用提供强有力的技术平台,加大数字版权侵权盗版行为的打击力度。

    (十六)建立健全数字出版基地运行机制,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交易平台,为基地所辖企业的技术成果和知识产权提供法制保障。加强质监、工商、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的协作,把数字版权管理、保护工作纳入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

    (十七)加强版权合作和合作出版,支持民营企业从事网络出版活动。全面提高我市网络监管工作水平,减少互联网出版领域中不良信息的出现和传播,提升网络出版管理资源应用效率,实现全市网络出版管理信息共建共享。

    五、加强数字出版产业人才引进培养和使用

    (十八)积极引进高层次、复合型数字出版产业领军人物,重点吸纳懂出版、善经营、会技术的行业紧缺和急需人才。支持高等院校、职业院校与数字出版园区及企业联合建设人才培养基地。积极创造有利于人才脱颖而出的制度环境。

    (十九)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教授、研究员通过专职、兼职形式创办或受聘于基地的数字出版企业,研究和开发数字出版技术及产品,在企业任职期间,教授、研究员的资格予以保留;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聘请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担任兼职教授、研究员。鼓励在校大学生创办高新技术企业。

    六、加强组织保障

    (二十)进一步建立完善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省新闻出版局和我市的合作机制。

    (二十一)建立杭州市国家数字出版基地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及相关管理机构,承担制定规划、产业引导、日常管理等职能,组织协调招商引资、产业统计、版权保护等工作。

    本通知由市文广新闻出版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此件可公开发布)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杭州市国家数字出版基地建设的通知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杭州市国家数字出版基地建设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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