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市第二水源千岛湖配水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方案的批复
市林水局:
你局《关于恳请批准杭州市第二水源千岛湖配水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方案的请示》(杭林水〔2024〕8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杭州市第二水源千岛湖配水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杭州市第二水源千岛湖配水工程具体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如下:
1.千岛湖金竹牌取水口的管理范围为建筑物轮廓线外侧五十米以内的区域;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边线向外延伸二百米以内的区域。
2.输水隧洞的管理范围为进出口、施工支洞的洞口开挖线外侧五米以内的区域;隧洞洞身保护范围为工程上方地面以及从其边线向外延伸二百米以内的区域,隧洞进出口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边线向外延伸五十米以内的区域。
3.埋设管线的管理范围为中心线两侧各十五米以内的区域;埋设管线保护范围为工程上方地面以及从其边线向外延伸二百米以内的区域,管线进出口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边线向外延伸五十米以内的区域。
4.过河建筑物、事故检修闸、控制闸、流量调节阀的管理范围为建筑物轮廓线外侧五十米以内的区域;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边线向外延伸二百米以内的区域。
5.管理区和工程运行调度中心的管理范围为建筑物轮廓线外侧五十米以内的区域;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边线向外延伸二百米以内的区域。
6.工程永久道路的管理范围为道路两侧各五米以内的区域;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边线向外延伸五十米以内的区域。
7.其他依法划定的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
二、你局要指导工程管理单位做好《方案》组织实施工作,依法设置界桩和公告牌,依法依规加强工程管理和保护,妥善处理管理范围内未征用土地管理问题,依法保障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有效防范社会风险。
三、你局要及时公布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概要表,指导工程管理单位落实安全责任,全面提升工程管理水平。
四、《方案》由你局负责解释。
杭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6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