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市消防救援设施专项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市消防救援支队:
你单位《关于批复〈杭州市消防救援设施专项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杭消〔2024〕120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由杭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的《杭州市消防救援设施专项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对《规划》中的主要内容予以明确。
(一)规划范围:杭州市区,研究范围扩大至杭州市域。
(二)规划期限:近期至2025年,远期至2035年。
(三)规划目标:近期加强重点地区消防站及相应保障设施建设,改善现有消防救援车辆装备,基本实现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加快构建与杭州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匹配、相适应的公共消防安全体系,为重大活动顺利举办提供消防安全保障。远期牢固树立“大安全观”格局,全面构建“适应全灾种要求,覆盖城乡全域一体,水、陆、空、地立体协同,设施保障全面完善”的消防安全体系,提升杭州城市安全韧性,为杭州加快打造世界一流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努力成为中国式现代化城市范例提供消防安全保障。
(四)规划原则: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节约集约,覆盖全面、重点突出,保障优化、兼顾宣传。
(五)规划指标:到2035年,全市每十万人拥有消防站数量达到1.25个,基本实现城镇开发边界以及重点乡村地区5分钟消防责任区全覆盖。
(六)原则同意《规划》提出的区域消防安全格局、消防布局规划、消防布局标准、消防救援设施规划、车辆装备与智慧化建设、近期建设规划及规划实施保障等内容。
二、因规划实施需要,需对《规划》进行局部调整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规划》成果由文本和图集组成,两者相互补充,不可分割,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四、《规划》由你单位负责解释。
五、《规划》经批准并加盖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规划设计成果检验章后生效。
杭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