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安县开展创县级“示范档案室”称号活动
发布时间:2004-12-19
为适应新时期机关工作和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全面巩固和提高机关档案工作水平,根据《档案法》、《浙江省实施<档案法>办法》和《机关档案工作业务建设规范》等法律法规和业务规范的要求,淳安县档案局从2003 年起在全县机关单位开展争创“示范档案室”称号活动。县农业银行、人寿保险公司、公安局、检察院、法院、供电局、淳安中学、县第一医院等 8 家单位获得首批县级“示范档案室”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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