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将实施就业实名制 建就业失业信息档案库
发布时间:2010-05-06
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我省日前出台《关于开展就业实名制工作的指导意见》,决定从今年起至“十二五”末,建立省、市、县(区)、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五级劳动适龄人口就业失业信息档案库和就业失业动态监测体系。
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县(区)以下的档案库应具有反映辖区内所有劳动适龄人口、外来就业人员的个人就业失业信息资料。同时,地级以上城市普遍建立健全市场职业供求分析制度,并以数据集中管理为基础,普遍建立就业和失业统计分析制度,探索建立就业预警制度。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应以街道(乡镇)为单位,依托社区(行政村)进行调查统计,建立动态监测机制。此外,省、市、县(区)应定期通报当地就业失业情况和促进就业政策的落实情况。按照《陕西省就业失业登记管理试行办法》,我省各级还应为符合规定的所有就业和失业人员及时办理发放《陕西省就业失业登记证》,逐步实现个人就业与失业状态信息、享受相关政策补贴信息、享受相关创业扶持政策信息等业务之间的信息对接和共享。
据悉,从今年起至2011年,我省就业实名制工作将先期开展试点,试点城市为西安、铜川和安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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