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档案局提高劳模待遇
发布时间:2010-04-09
为了进一步做好常州市市级机关以上劳模、先进工作者的统计和服务工作,根据常州市人事局《对我市市级以上劳模、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综合管理工作情况开展统计调查的通知》文件的要求,常州市各单位对本单位获得市级以上劳模、先进工作者表彰和先进集体的情况进行了调查登记。市档案局对这次调查给予了高度的重视,积极配合各单位在第一时间查阅了相关的劳模资料。在2月26日至3月10日之间,到档案馆查阅相关文件人数共计56人,查阅档案168卷,对劳模有了更详尽的统计,出具了更有力的证明。3月24日,《常州日报》报道了常州市政府办公室转发由市总工会、市委农办、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提高市以上劳动模范待遇的实施意见》,从四方面对提高常州市市以上劳动模范(含享受同级劳动模范待遇人员)的待遇进行了规定,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劳动模范的高度重视和亲切关怀,进一步确保了劳动模范的权益和保障。
本文来源:江苏省常州市档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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