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对《各级国家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的规定》提出修改意见
发布时间:2010-03-12
近日,宜宾市档案局(馆)接到了四川省档案局《关于征求〈各级国家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的规定〉修改意见的通知》。接到通知后,局(馆)领导高度重视,及时组织了相关业务科室进行了讨论、研究,同时征求了10个区县档案局(馆)的意见。
全市档案部门,按照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档案工作“两个体系”建设,以及建立覆盖广大人民群众的民生档案资源体系为重点、征集散存于社会民间珍贵历史档案、名人档案、地方特色档案和社会重大活动、重要事件档案为补充的要求,并结合有关法律法规,提出了约20条修改意见。如将永久保管档案的基地,党和国家各项工作利用和研究档案资料的中心(改为:具有安全保管、爱国主义教育、各种门类和载体档案利用、政府信息查询等功能的公共档案馆)等。
宜宾市档案局(馆)此次对《各级国家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的规定》的修改,不仅把它作为为国家档案局修订《各级国家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的规定》提供一些参考依据来办,而且把它作为全市档案部门干部职工对档案法律法规和相关业务知识进行再学习、再提高的一次机会来抓。因此这次“修改”是一次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的过程,这必将为下一步贯彻落实《各级国家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的规定》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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