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2万户居民已自建“家庭档案”
发布时间:2009-12-11
据昆明市档案局统计,截止到今年10月,包括14县区在内,全市已有接近2万户居民建立了“家庭档案”。
指导市民建立“家庭档案”也是市档案局的一项特色服务工作。市档案局政策法规处处长李丽玲谈到:“家庭档案是家庭及家庭成员,在家庭生活和社会实践中形成的,具有现实利用和历史查考价值的,可归个人保存备查的各种文字、图表、音像及其它形式的历史记录。像户口册、结婚证、毕业证、论文、家谱等都属于记录家庭成员生活痕迹的档案材料。社会由千千万万家庭构成,家庭档案是一种文化、也是一种文明,延续中华文明五千年的历史,既是全社会的责任,也是家庭的一份责任。”
为鼓励市民建立“家庭档案”,市档案局形成了专门的指导制度,从如何选择标准的档案“装具”到如何分类、如何建立查询目录,都从专业角度给予指导。凡是自愿建立家庭档案的市民都可到市档案局进行免费咨询。
另外,根据《档案法》规定,家庭档案属个人所有,市档案局将充分尊重公民的个人隐私权,对家庭档案的建立只实施指导,不干涉公民的建档过程,家庭的档案材料无需交到档案局,也无需当心档案泄露。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