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综合档案馆恢复重建纳入《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
发布时间:2008-10-22
“5.12”汶川特大地震使灾区档案馆馆舍遭受严重损毁。日前,国务院发布了《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规划》第七章“公共服务”第三节“文化体育”要求:“合理布局公共文化和体育设施,抓好县级图书馆、文化馆、档案馆、影剧场(团)、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体育场馆、青少年活动场所、乡镇综合文化站等各类设施的恢复重建”。《规划》明确,将在灾区恢复重建档案馆56个。
《规划》提出,灾区档案馆恢复重建由灾区各省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协调,编入相关专项规划,各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具体落实和组织实施,其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地方财政以及其他方式筹得资金按一定比例共同承担。国家综合档案馆恢复重建纳入《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必将对灾区国家综合档案馆建设起到积极的推动和促进作用,档案的安全保管、保护条件也必将随之得到改善。
此前,已经有51个灾区档案馆的恢复重建工作分别被四川、甘肃、陕西省发改委列入当地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其中,四川省重建33个、恢复8个,陕西省重建4个、恢复3个,甘肃省重建1个、恢复2个。
《规划》提出,灾区档案馆恢复重建由灾区各省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协调,编入相关专项规划,各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具体落实和组织实施,其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地方财政以及其他方式筹得资金按一定比例共同承担。国家综合档案馆恢复重建纳入《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必将对灾区国家综合档案馆建设起到积极的推动和促进作用,档案的安全保管、保护条件也必将随之得到改善。
此前,已经有51个灾区档案馆的恢复重建工作分别被四川、甘肃、陕西省发改委列入当地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其中,四川省重建33个、恢复8个,陕西省重建4个、恢复3个,甘肃省重建1个、恢复2个。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08年10月16日 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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