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档案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的通知
杭档事〔2011〕3号
各区、县(市)档案局(馆),市城建档案馆,市房产档案馆,市直属各单位档案部门:
为了进一步提高广大档案管理人员业务素质,根据《国家档案局关于加强档案业务人员培训工作的意见》和杭州市档案局《关于印发杭州市档案教育培训计划(2009—2013)[试行]的通知》(杭档发[2009])34号)的要求,受市档案局委托,决定4月下旬举办继续教育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档案登记备份、档案电子文件管理等。
二、培训对象
1、已取得《档案管理岗位资格证书》的档案工作人员;
2、要求晋升档案专业技术职务,需要继续教育登记证的人员;
3、档案、文秘工作岗位上,需要知识更新、接受档案继续教育培训的工作人员。
三、培训时间、地点
培训时间为4月26日—29日,上课地点为香积寺路3号市档案局五楼教室(香积寺路3号)。
四、培训费用
培训费每人680元(含资料费、教务费等)。如需住宿,食宿自理。
五、报名办法
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班的学员接通知后打电话或在网上预报名。报名时间为4月26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4:30)到香积寺路3号5楼517室缴费(可乘公交车12路、22路、72路、78路、88路、316路三塘竹苑站下车;34路、187路长木桥站下车)。报名时上交《杭州市档案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表》,并贴上2寸免冠照片2张(一张贴在报名表上,另一张用于证书)。已持有《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书》请携带证书,无需再交照片。
六、考核验证
学完规定课程并经考核合格后,在继续教育登记证上登记验证,无继续教育证书的发给相应证书。已取得《杭州市档案管理岗位资格证书》的档案工作人员一年至少接受一次更新知识的继续教育培训。培训登记作为单位年度考核、档案年检、达标认定、个人技术职务晋升等活动的条件之一并存入个人业务档案。
请接此通知后,速转发下属单位,积极组织人员参加培训。为了便于统计报名人数,请大家按规定时间报名。
联 系 人:王玉燕、张建萍
联系电话:85342980、85355222-517、320
邮 箱:hzdasws@163.com
传 真:85342980
附件:杭州市档案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表
杭州市档案事务所
二O一一年四月六日
附件:
杭州市档案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表
证书编号: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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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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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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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 片 (全贴) | |||||||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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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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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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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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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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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情况 |
岗位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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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培训 |
年 期继续教育培训班 | ||||||||||||
单位意见 |
年 月 日 | ||||||||||||
市档案局意见 |
年 月 日 | ||||||||||||
身份证复印件(贴) | |||||||||||||
注:已持有《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书》并携带的学员,无需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