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档案局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出台《关于加强社会保障档案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06-08-14
近日,市档案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制定的《关于加强社会保障档案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下发全市13个区、县(市)的档案局(馆)以及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意见》全面部署了档案与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未来几年做好社会保障档案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要求各单位根据社会保障档案的特点和档案工作的基本原则,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努力做到“四个实现”、“四个确保”:社会保障档案业务建设实现规范化管理,确保社会保障档案完整齐全、真实准确;社会保障档案资源建设实现集中统一管理,确保档案信息利用的最优化;社会保障档案信息化建设实现资源共享和科学整合,确保动态数据能齐全、准确的提供利用;社会保障档案干部队伍建设实现整体提升,确保不断发展的档案工作的需要。
同时,根据我市实际,《意见》提出,全市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通过档案目标管理认定的方式,逐步提高社会保障档案的依法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档案在社会保障管理工作和构建社会就业、社会保障、社会救助为一体的大社保体系建设中的作用。
(局业务指导处<法制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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