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确认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4-12-22
杭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确认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批复
杭政函〔2014〕186号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要求对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予以确认并公告的请示》(杭市管〔2014〕13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杭政办函〔2014〕86号)精神,经审查,现确认你局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可以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名义作出行政执法行为。
你局应严格执法,加强监督管理,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杭州市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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