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海洋特色产业基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杭州市海洋特色产业基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4〕135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海洋特色产业基地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0月14日
杭州市海洋特色产业基地建设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市海洋特色产业基地建设、增强海洋科技创新能力、壮大海洋经济规模、优化海洋产业结构,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海洋经济发展“822”行动计划(2013-2017)的通知》(浙政办发〔2013〕89号)和省发改委《关于组织编制“822”行动计划海洋特色产业基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发改海经〔2013〕817号)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国务院批复的《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规划》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立足杭州海洋特色产业基地发展优势,以临港先进制造、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海洋科技研发等为特色,以整合海洋创新资源、集聚海洋高端产业、培育海洋龙头企业为重点,力争用5年时间,建成3个海洋优势产业集聚、海洋创新要素集成、涉海重点企业集中、功能定位清晰、可持续发展能力强的海洋特色产业基地。
二、基本原则
(一)立足优势,特色发展。立足我市在海洋新兴产业和涉海先进制造业中的产业优势,坚持“主题化”和“特色化”的发展模式,各基地构建符合各自专业特色的海洋产业链,明确产业导向和发展重点。
(二)创新驱动,高端发展。突出科技创新和体制创新,支持和壮大一批科技创新平台及产业联盟,集聚和培育一批涉海龙头企业,引进和推进一批重大海洋产业项目,加快推动海洋科技成果产业化应用,增强海洋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和活力。
(三)科学规划,有序发展。加强多规衔接,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高质量发展。坚持近期目标和长远目标相结合,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分步实施,有重点、有次序地推进基地建设。
(四)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绿色、低碳、循环的理念,在引入海洋产业时充分考虑所在区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制定产业准入门槛,注重全过程的生态保护工作,强化各环节的环保监测,实现基地产业清洁生产和绿色发展。
(五)陆海联动,开放发展。积极发挥海洋科技与人才优势,加强与杭州都市圈、环杭州湾产业带、温台沿海产业带和长三角其他城市的合作交流,推进海陆之间优势资源互补利用、主要产业互动发展,并以海洋经济发展带动陆域腹地开发开放。
三、建设杭州大江东临港装备制造基地
(一)空间范围。
以大江东产业集聚区临江片区为核心,联动发展前进片区和江东片区,涉及范围约70.62平方公里,其中,核心区块涉及范围约53.96平方公里,联动发展区块涉及范围约16.66平方公里。
(二)建设目标。
到2017年,产业规模进一步扩大,新能源运输装备制造、智能制造装备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突破1250亿元,占基地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比例达到70%以上;汽车整车产量达到80万辆,形成一批国内行业龙头企业。创新能力建设成效明显,研发经费占生产总值比重达到7%、研发人员占总从业人员比重达到10%以上、万名从业人员拥有发明专利数达到50件以上。
到2020年,新能源运输装备制造、智能制造装备产业集聚效应进一步突显,开发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拳头型产品,形成“双千亿级”的新能源运输装备制造集群,成为展示我市海洋经济发展成果的重要窗口。
(三)主要建设内容及责任分工。
1.积极发展临港先进装备制造产业。
(1)做优做强新能源运输装备制造。重点发展汽车整车制造、汽车关键零部件、新能源汽车和航天航空装备,力争5年内再引进1家以上整车企业、一大批配套项目和研究机构,到2017年力争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突破1200亿元,打造成全省新能源运输装备制造产业发展的主平台。汽车整车制造重点发展符合国家安全、节能、排放法规要求的中高档轿车、SUV、乘用车、商用车、高档客车、房车及特种车辆等车型,进一步完善产品系列。汽车关键零部件产业重点发展大型冲压件、制动系统、承载系统、汽车电子、仪表系统、内饰品等零部件及动力系统、传动系统、大功率高能量锂离子动力电池等关键零部件。新能源汽车产业重点支持动力模块产业化、内燃机技术升级、先进变速器产业化、关键零部件产业化,以及独立公共检测机构和产学研相结合的汽车关键零部件技术中心建设,突破并掌握一批关键技术。航天航空装备产业重点发展大飞机配套产品、小型飞机及零部件、航空器材,努力发展航空电子等高端航空装备,将培育本地企业和引进国外航空项目相结合,积极争取参与上海大飞机项目和长三角地区飞机制造的配套协作。(责任单位: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2)培育壮大智能制造装备。重点发展重大关键及成套设备、机器人及自动化和激光装备,力争到2017年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达到50亿元以上。重大关键及成套设备制造重点围绕清洁高效发电设备、大型工程机械、大型高精度冶金成套设备、洁净煤等清洁技术和设备制造,提高大型设备成套能力。加强配套能力,培育发展高精特齿轮传动、大型高速轴承、密封件、高压整体式多路阀等关键零部件、基础件、铸锻件等配套产业。机器人及自动化产业重点开发涵盖点焊、弧焊、搬运、装配、涂胶、喷涂、浇铸、打磨、抛光、激光加工、切割等各种自动化作业的机器人,以及自动装配生产线、自动检测生产线、校核生产线等成套装备。激光装备产业重点建设高能粒子束焊接技术中心、材料激光改进技术中心,吸引更多的激光装备研发、生产、制造企业落户基地,将基地打造成为高科技激光装备领域的重点发展区域。(责任单位: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3)择优发展其他产业。重点发展新能源、化纤新材料、海洋新兴产业和港口物流业。新能源产业重点发展风电产业和太阳能光伏产业,以风电主机为核心,加快推进2.5兆瓦及以上陆上风电机组研制和产业化。鼓励发展硅材料、硅片、电池及组件、系统集成与设备及相关配套产品。化纤新材料产业重点开发新型化工材料和新型纺织材料,力争到2017年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达到150亿元以上。海洋新兴产业重点开发以海洋药物、海洋探测监测与信息服务业为重点的海洋产业链。港口物流业重点引进第三方、第四方物流企业,积极发展以产业基地、供应链为特色的现代物流业,建设综合性的物流配送中心、公共仓储中心,加快融入长三角物流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2.完善科技创新体系。
(1)鼓励龙头企业开展关键技术攻关。鼓励龙头企业或科研机构开展新能源运输装备制造产业核心技术攻关。浙江吉利汽车研究院重点开展新能源汽车技术、灵活燃料技术等的研究开发,加快帝豪、熊猫等车型的纯电动汽车研发及产业化进程,形成整车控制系统、混合动力总成、电机系统、动力电池系统开发等技术能力。东风裕隆汽车有限公司着力打造“绿能科技”,加快即将上市的SUV、CEO、MPV及轿车产品的电动车车型的研发及产业化,形成以整车控制为主,电机及其控制、电池为辅的三大关键技术能力。中科院杭州汽车电子工程中心重点开展汽车车身智能控制系统、车用传感器、工程机械车用显示终端、新能源汽车电控技术、无线远程控制技术、车联网技术、发动机管理系统等七大领域的研究,加快建设汽车电子研发平台、汽车电子可靠性测试平台、车联网服务平台、电动汽车远程服务平台等四个公共服务平台。中国科学院上海光学精密机械研究所重点开展集激光研发、展示、孵化、人才培养及产业化为一体的综合科创服务。中科院沈阳自动化所重点打造激光芯片及封装、激光器、激光装备、激光显示等完整的激光产业链。(责任单位: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2)扶持创新型企业发展壮大。积极发挥政策对企业自主创新的引导和鼓励作用,制定创新型企业在租金补贴、财政奖励等方面的优惠政策,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确保基地的财政科技投入增长幅度高于工业经济增长幅度。推动企业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加强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构建全产业链的专利体系。全方位鼓励、支持创新型企业自建或共建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和省级研究院、省级以上企业技术(研发)中心。(责任单位: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3)加快科技服务平台建设。加快核心区块孵化中心、创投中心两大平台建设。孵化中心依托临江科技创业园,建立围绕临江高新技术产业园的主导产业发展共享测试平台、产品开发数据库和专利数据库,提供研究开发、中试小试、成果转化、检测试验、产学研合作、人才培训、会议会展、商务办公、技术支持和推广等各项服务,孵化培育创新型企业,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推进创新创业。创投中心重点提供创投、风投、证券及金融业相关配套服务,5年内确保引进创投企业和专业服务机构10-20家,打造成为长三角创投高地和杭州区域性创业投资中心、创投人才集聚区和总部经济示范区。前进区块加快推进加速器平台建设。(责任单位: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4)加强产学研用合作。进一步推进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技工院校的全面战略合作,共建留学人员创业基地、高校创新创业基地、技术研发中心、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整合产学研用资源,在运输装备制造关联的新材料、高端装备等领域发展一批企业主导,科研机构、高校和技工院校参与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组织实施重大科技项目,开展科技发明创造、新产品研发和技术攻关活动。(责任单位: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3.加快项目推进。
(1)加快重大产业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加快临江新城配套设施、萧山区顺坝排涝闸站工程、江东大道东接线延伸、临江污水处理厂二期、蓝领公寓项目、滨江二路二期工程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力争5年完成总投资60亿元左右。加快推进东风裕隆汽车有限公司汽车研发中心和核心零部件制造基地及改装车生产基地项目、杭州中科新松光电有限公司工业机器人高端装备项目、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产500台运输船用大型主推进传动装置技术改造项目等18个产业项目建设,力争5年完成产业总投资约190亿元。(责任单位: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2)加大招商选资力度。围绕基地和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的产业定位,明确招商方向,制定企业、项目的准入标准和招商引资指导目录。建立项目评价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专家咨询制度和公众评价制度,重点对招商项目的投资真实性、产业政策、环境保护、规划布局、科技含量、投入产出、资源消耗、安全生产、财税贡献度、发展前景等方面进行集中评价研究,严格遵循“三高三低”原则和“一票否决”制,确保引进项目的环保性、先进性和可靠性。建立项目后评价制度,通过对项目开工、设施建设、资金到位、建成投产达产等环节的动态管理,对项目进行全程跟踪评价、监督,及时解决项目在建设与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对不达标的项目予以整改或淘汰。(责任单位: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四、建设杭州海水淡化技术与装备制造基地
(一)空间范围。
作为国家第一批海水淡化产业基地,杭州海水淡化技术与装备制造基地以钱江经济开发区海水淡化装备制造区块和西湖区海水淡化技术研发中心区块为主体,以临江高新技术产业园海水淡化和综合利用设备制造区块为补充,总涉及范围2.534平方公里。
(二)建设目标。
到2017年,建成国家级海水淡化技术装备制造基地,达到反渗透、纳滤膜160万平方米/年和中空超滤膜100万平方米/年的生产能力,实现年施工规模达70万吨/日的水处理装备生产能力,年销售收入达到15亿元。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明显增强,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及其产品,反渗透膜法海水淡化技术保持全国领先,主要关键设备性能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工程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海水淡化产业体系逐步完善,东南海海水淡化产业联盟实现100亿元以上产值,形成较为完善的海水淡化产业链,显著发挥杭州国家级海水淡化产业基地的引领、辐射作用。
到2020年,海水淡化产业链进一步延伸,膜法海水淡化的技术研发、装备制造和工程设计建设等在全国的领先地位进一步提升,全面建成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国家级海水淡化和水处理产业发展支撑平台,成为国内技术力量最强、产品种类最多、服务功能最全、经营规模最大的国家级海水淡化产业基地。
(三)主要建设内容及责任分工。
1.积极延伸膜法海水淡化产业链。
以海水淡化膜及组件、关键设备、成套装备和工程总包等为重点,积极引进海水淡化技术与装备制造项目,鼓励本地有实力的企业投资海水淡化装置及相关设备制造业;逐步引导相关装备制造企业转向海水淡化配套设备生产,规划建设成为具有一定规模、配套齐全、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国家级海水淡化装备产业基地。
(1)海水淡化膜及组件。提升中空超滤膜组件、反渗透、纳滤复合膜及组件的制造技术和产品性能,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及其产品。
(2)海水淡化关键设备。加快提升海水淡化系统能量回收装置、高压泵等关键设备的研发、制造能力,着力推进万吨级以上海水高压泵、5000吨级以上能量回收装置等关键设备的国产化进程。
(3)海水淡化成套装备。鼓励开发单机大型化技术,提升万吨级反渗透海水淡化装备技术和高效智能化大型反渗透海水淡化成套技术装备,到2015年反渗透海水淡化单机制水能力达到15000吨/日。
(4)海水淡化工程总包。强化海水淡化系统集成,不断提高日产万立方米级及数万立方米级的海水淡化工程技术水平,积极承担国内大型海水淡化示范工程,鼓励参与国际海水淡化市场竞争。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牵头,市经信委参与,杭州钱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杭州水处理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及其他相关企业推进)
2.夯实海水淡化装备制造载体建设。
加快推进钱江经济开发区海水淡化装备基地二期工程建设,确保项目如期建成并达产,着力引进一批海水淡化高科技项目,打造成为全国规模最大、配套齐全、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国家级海水淡化技术装备制造基地。积极推进西湖区海水淡化技术研发中心开工建设,重点建设产业技术支撑体系,搭建产业技术创新和服务平台,打造成为国际领先的海水资源化开发利用工程研究平台、产品中试基地。(责任单位:杭州钱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杭州水处理技术研究开发中心)
3.着力建设东南海海水淡化产业联盟。
联合国内海水淡化技术方面的主要研究机构,吸收海水淡化关键设备制造、工程服务和投资企业,搭建产学研商用相结合的技术平台、服务平台和产业平台,加快研究成果共享与转化,推动海水淡化产业链各环节的研发机构、企业集聚,形成优势互补、产业互动、信息共享的格局。(责任单位:杭州水处理技术研究开发中心、杭州钱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4.深入开展海水淡化关键技术研究。
(1)加大关键技术和装备攻关力度。以中空超滤膜组件、卷式纳滤和反渗透膜组件,与日产万立方米级装置配套的海水高压泵、5000吨级以上能量回收装置,以及日产万立方米级及数万立方米级反渗透海水淡化工程技术、高效智能化大型反渗透海水淡化成套技术装备为重点,提升国产关键设备在海水淡化中的示范作用。积极推进海水淡化新技术、新工艺及应用技术的开发和中试研究,开展利用可再生能源的海水淡化技术研究。(责任单位:市科委牵头,杭州水处理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相关企业参与)
(2)搭建行业技术创新和服务平台。以国家液体分离膜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海洋局膜与膜过程重点实验室、浙江省海水淡化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为基础,规划建设海水淡化技术研发中心,壮大海水淡化膜技术应用创新团队,加强国际合作,力争打造成为国际知名、国内引领作用明显的海水淡化技术创新、服务和交流综合平台。(责任单位:市科委牵头,杭州水处理技术研究开发中心负责)
(3)开展海水淡化技术标准研究。依托杭州水处理技术研究开发中心、浙江大学等机构,开展海水淡化技术标准研究,进一步完善海水淡化国家和行业标准体系。(责任单位:杭州水处理技术研究开发中心、浙江大学等)
5.积极拓展海水淡化工程领域。
进一步提高大型海水淡化工程成套集成、工程设计和施工能力,积极承接大中型海水淡化市政供水示范项目建设,巩固在国内大型海水淡化工程市场的优势地位;积极开拓中东、北非、南亚地区等海外市场,参与国际化竞争。进一步提升电镀、造纸、印染、垃圾渗滤液等废水处理领域的技术和服务能力,扩大膜法海水淡化技术在污水处理、水循环利用、特种分离和特种水生产等方面的推广应用。(责任单位:杭州钱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杭州水处理技术研究开发中心)
五、建设杭州海洋科技研发基地
(一)空间范围。
以分布于杭州市主城区的国家海洋局第二海洋研究所、杭州应用声学研究所、浙江大学、浙江工业大学等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以及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试验基地等为依托,联动发展富阳特色船艇研发制造区块、临安青山湖科技城海洋科技及涉海装备制造区块、上城区电子机械功能区水下装备(水下机器人)研发制造点、钱江经济开发区船用装备和风电制造点、杭州未来科技城(海创园)海洋工程设备研发及制造点、远洋水产品综合加工区块和淳安千岛湖高端海洋声学装备制造与试验场等,总涉及范围30.725平方公里。
(二)建设目标。
到2017年,海洋勘探开发和涉海装备制造能力显著提升,高端运动赛艇与游艇产业继续在国内保持领先地位,努力打造成为浙江省海洋科技创新中心,为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和我市海洋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撑。海洋科技创新能力全省领先,面向全国、服务浙江的海洋科技创新中心和企业研发平台基本建成,形成较为完整的海洋科技创新体系,对浙江省海洋经济示范区建设的辐射带动和支撑能力进一步增强。海洋勘探开发服务能力大幅提升,基本建成我国重要的海洋勘探开发科研基地、国内最大的海洋声学仪器供应基地、国家级深海取样装备研制基地。涉海装备制造产业竞争力进一步增强,销售产值力争达到200亿元,水声探测仪器设备制造达到国内领先、国际先进水平,水下装备逐步在相关应用领域取代进口产品。高端运动赛艇与游艇制造全球知名,高端运动赛艇与游艇制造综合竞争力大幅提升,开发10款以上获得国际认证和知名奖项的新型游艇,特色船艇关键部件本土化取得重要突破,形成全球知名的中高端游艇企业和品牌。
到2020年,海洋科教创新总体水平居全国前列,海洋科技产业化推进能力进一步增强,对我国海洋经济发展的辐射带动和支撑能力进一步提升,打造成为在国际上有一定知名度的海洋仪器研发、制造及勘测服务基地。
(三)主要建设内容及责任分工。
1.以杭州市主城区为核心,着力打造浙江省海洋科技创新中心。
(1)建设海洋勘探开发科研基地。以海洋声学探测、监测技术及仪器设备为重点,着力推进海洋监测、海流测量、海底地形地貌测绘和磁力探测设备系列关键技术以及系统集成技术开发,争取到2017年,在海洋声学仪器等部分涉及国家海洋安全领域的产品替代进口产品,成为国际上有一定知名度的海洋仪器研发、制造及勘测服务基地。加强研发、应用、改进和引进吸收,争取实现深海矿产资源勘探开发装备的国产化,建设国家级深海取样装备研制基地。加大深海矿产资源开采技术、海底观测网络建设关键技术、大洋生物基因资源开发技术的研发力度,促进技术工程化。着力开展海底观测网能源、海底地质灾害原位观测等仪器设备的研制与生产,力争部分产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责任单位:国家海洋局第二海洋研究所、杭州应用声学研究所、浙江大学等)
(2)搭建一站式产学研海洋科技综合平台。发挥国家海洋局第二海洋研究所、杭州应用声学研究所等骨干科研机构和龙头企业的优势,力争到2017年组建产学研联合研发中心或联合实验室10个以上。建立健全科研设备和科技信息开放共享机制,搭建海洋装备测试资源信息公共服务平台,鼓励创建海洋科技资源共享平台和海洋科技成果交易平台,增强海洋科技创新的公共服务功能。(责任单位:市科委牵头,国家海洋局第二海洋研究所、浙江大学海洋学院、杭州应用声学研究所、浙江工业大学、浙江理工大学,各区块所在地政府参与)
(3)加快关键共性技术开发及成果转化。抓好海洋关键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和集成创新,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在高端特色船舶、海洋装备、海洋能开发等领域开发具有技术领先优势和自主知识产权的涉海新技术、新产品。建设以企业为主体的海洋科技成果转化体系,鼓励科研机构与在杭企业合作开展研发成果产业化项目,争取一批涉海装备科研与成果转化项目列入国家和省级重点项目,积极获取国家和省级层面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杭产海洋仪器设备应用示范的支持。[责任单位:市科委牵头,市财政局、各区、县(市)政府参与]
2.以富阳区块为重点,积极提升高端运动赛艇与游艇竞争力。
以浙江华鹰控股集团、杭州良金船艇有限公司和杭州康华船艇有限公司为重点,加大高端运动赛艇与游艇自主创新力度,加快掌握每72小时生产1艘中型游艇的游艇量产技术,重点突破混合动力游艇关键技术以及新型复合材料在船艇方面的应用技术,成为全球中高端游艇的知名企业和品牌。积极引进特色船艇制造上游企业和项目,逐步推进游艇关键部件本土化进程,打造富春江游艇制造观光产业链。(责任单位:富阳市政府)
3.以临安青山湖科技城为支撑,加快推进海洋科技及涉海装备制造区块建设。
大力推进国家海洋局第二海洋研究所临安科技研发基地建设。积极发展船舶关键装备制造,推进船用抓斗挖掘机、船载水下强夯机等大型海洋疏浚设备制造,加快完成船用锻件、船用智能绝缘环网柜、船机高档滑动轴承、船用发动机等船舶关键零部件制造项目,推动现代船舶关键装备产业化进程,打造成为浙江省船舶装备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责任单位:临安市政府、国家海洋局第二海洋研究所)
4.以上城区电子机械功能区为依托,重点推进水下装备(水下机器人)研发制造。
依托杭州宇控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浙江中源电气有限公司等企业,以系列化、工程化的定型产品为目标,进一步突破关键技术,实现水下机器人核心元器件国产化配套能力,提升液压型水下机器人的国际竞争力;着力争取国家重大专项落户,积极推进水下电机、水下推进系统、液压系统、机械手等水下运载、作业及通用技术装备国产化。加快国家级遥控水下机器人测试中心建设,制定遥控水下机器人国家标准。(责任单位:上城区政府、浙江大学)
5.以多点辐射基地为载体,带动发展海洋科技配套产业。
以杭州未来科技城(海创园)为载体,依托杭州欧佩亚海洋工程有限公司等企业,重点推进海洋钻井平台及装备、海管与立管等海洋工程装备设计与制造。以钱江经济开发区为载体,以年产汽轮机、燃气轮机、压缩机等旋转类机械设备及辅机设备450台建设项目为重点,着力提升国内船用汽轮机、压缩机等关键设备技术水平,引导海洋装备制造产业链发展、集聚发展。以钱江经济开发区和杭州未来科技城(海创园)为重点,加快建设运达风电国家重点实验室,加快风电机组、大型风力发电关键部件生产和风力发电设备研制。以浙江大洋世家股份有限公司为载体,以远洋捕捞产品为原料,重点发展现代水产品精深加工和水产品冷链贮运系统。(责任单位:萧山区、余杭区政府,杭州钱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6.以构筑涉海人才教育平台为抓手,集聚涉海创新型企业和人才。
(1)加强涉海自主创新型企业集聚。培育壮大本土科研型企业、领军企业,积极引进国内外高端海洋科研院所、企业,培育一批具有技术领先优势和自主知识产权的海洋创新型企业,推进海洋科技和涉海装备企业集聚发展。(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牵头,市经信委、科委、经合办、商务委等参与)
(2)加强涉海人才集聚。依托现有各类高层次人才计划,加强国内外海洋新兴产业科研、科研成果转化和管理、风投等领域高级人才引进;积极鼓励在杭涉海科研院所和企业引进国内外海洋经济顶尖人才;大力构筑涉海人才教育平台,引导有条件的市属高校、职业学校加强相关学科专业建设,促进涉海人才培养,开展涉海人才订单培养和职工培训,形成浙江省海洋经济的“人才高地”。(责任单位:市人才办、教育局牵头,市人力社保局、科委参与)
7.以在杭科研机构为龙头,鼓励实施“走出去”战略。
(1)强化在杭涉海机构引领作用。进一步深化在杭涉海高校和科研院所与舟山、宁波、温州等地的联动合作机制,不断提升涉海高校和科研院所在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中的支撑与引领作用。(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牵头,国家海洋局第二海洋研究所、杭州应用声学研究所、浙江大学等参与)
(2)加强涉海机构和企业对外交流合作。鼓励在杭海洋科研机构、院校与国家级大院大所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海洋新兴产业企业在省外、境外建立生产基地、营销中心和经贸合作区,开展境外海洋资源合作开发、国际劳务合作、国际工程承包等。(责任单位:市商务委、经合办)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协调领导。
充分发挥杭州市发展海洋经济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由主要领导负责,协调解决方案实施中的重大问题,监督检查重大事项进展和落实情况。基地所属各区、县(市)、开发区(功能区)相应成立基地建设工作推进组,认真落实各项重点工作,细化工作措施,对接运作项目,着力推进重大政策、重点项目、重要资金的落实,及时解决基地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区、县(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开发区(功能区)管委会等根据职责,加强协作配合,推进基地建设。
(二)加强体制机制创新。
1.推进要素配置机制创新。实行“指标单列、重点倾斜”的要素配置机制,市有关职能部门和各区、县(市)优先将基地内的重大建设发展项目申报省、市重点项目,并争取资源要素的倾斜。按照“能简化则简化、能放权则放权、能提速则提速、能合并则合并、能综合则综合”的原则,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审批程序。
2.推进区域合作机制创新。建立与省内及长三角相关城市的合作交流机制,推进与宁波、舟山等地在设施方面的共建共享,加强海洋经济领域的合作。推动跨区域产学研合作机制,推动省部联合开展科技攻关和共建创新,促进跨区域海洋科技成果产业化合作。
3.推进统计机制创新。建立健全统计核算机制,严格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统计局等部门关于浙江海洋经济示范区建设统计监测办法(试行)的通知》(浙政办发〔2012〕48号)要求,完善海洋经济相关统计指标体系、统计资料采集与核算方法,加强对基地海洋经济发展的监测分析。
(三)加强要素保障支撑。
1.加强土地保障。基地海洋经济重大项目优先列入市新增建设用地项目年度计划,市本级及相关区、县(市)优先配置其用地指标;积极争取列入省海洋经济重大项目,争取国家、省重点项目建设专项用地指标支持。强化基地用地监督管理,加强土地批后监管工作,建立基地集约用地考核机制,实行年度考核结果与财政税收、土地利用计划指标供应等相挂钩的综合激励措施,切实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2.拓宽融资渠道。发挥信贷政策与财税政策、间接融资与直接融资协同作用,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基地内企业和项目的信贷资金投放力度。支持基地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债券类融资工具、符合条件的涉海中小企业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和集合票据,鼓励优秀企业上市融资。积极引入境内外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参与基地发展。引导省、市内有关产业基金、创投引导基金支持基地重大产业项目建设。通过进一步打破行业垄断,放宽股权比例等方式,广泛吸纳社会资金。
3.加快人才引进。深入实施国家、省“千人计划”、市全球引才“521”计划、“115”引进国外智力计划和“131”中青年人才培养计划,加快引进和培养领军人才、创新团队、适应产业化发展需要的实用型研发人才和高素质的企业家队伍。积极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研究制定相关扶持政策。进一步发挥人才市场的人才引进功能,定期组织人才招聘会,或组织企业赴外地招聘。支持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职业院校等合作,建立长期的人才合作关系。
(四)加强政策扶持。
1.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积极争取中央、省财政对基地海洋经济发展、涉海基础设施建设、海洋基础研究和科技创新的资金支持。推动市海洋经济发展引导资金、市重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及其他专项资金优先资助基地海洋科技创新项目及产业项目建设。进一步梳理与海洋经济交叉的专项资金,加大信息、装备制造等其他各类产业专项资金对基地项目的支持力度,并鼓励专项资金向基地海洋产业项目倾斜。
2.加大税收支持力度。进一步梳理、整合各种税收优惠政策,并向基地倾斜。基地内企业从事海洋类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及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所取得的收入,按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新引进海洋企业总部符合条件的,享受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相应减免等优惠政策。新认定的海洋高新技术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征优惠及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鼓励海洋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力度,符合条件的海洋企业实际发生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研究开发费用享受税前加计扣除,科研设备享受加速折旧政策。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由市发改委负责牵头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