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市主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4-03-20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市主城区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批复
杭政函〔2014〕51号
市环保局:
你局《关于实施〈杭州市主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请示》(杭环〔2014〕6号)收悉。经研究,同意由你局编制的《杭州市主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你局要做好《方案》的下发和组织实施工作,并根据职责开展监督管理。
二、在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杭州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主城区)范围内实施城市环境噪声管理和控制,应以《方案》为重要依据;主城区内进行的开发利用、生产经营等活动必须达到《方案》规定的声环境质量标准要求。主城区政府(管委会)要按照《方案》规定的声环境质量控制标准,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措施,加强对噪声污染源的监管和治理。
三、《方案》对声环境功能区作调整后,区域内固定声源的管理和控制自《方案》实施之日起1年后按照新的标准执行。
四、确因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须对《方案》进行调整的,由你局组织进行科学论证后报市政府审定。
杭州市人民政府
2014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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