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立人感染H7N9禽流感源头防控长效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立人感染
H7N9禽流感源头防控长效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4〕20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建立人感染H7N9禽流感源头防控长效机制的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2月13日
建立人感染H7N9禽流感源头防控
长效机制的实施办法
为建立人感染H7N9禽流感源头防控长效机制,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14〕19号)精神,现就建立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源头防控长效工作机制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总体目标
以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依法科学、积极稳妥、差别管理、联防联控的原则,建立明确、稳定、长效的防控工作机制,将人感染H7N9禽流感传播的风险降到最低程度。
二、目标任务
(一)降低疫情发生风险。因地制宜,因时制宜,通过永久关闭活禽交易市场或实施季节性休市等举措,减少人禽接触机会,阻断禽流感病毒传播途径,形成科学防控新格局。
(二)转变群众消费理念。通过正面宣传引导,推进健康教育,促进社会广泛参与,逐步转变市民群众禽类消费习惯,形成社会消费新风尚。
(三)稳定禽类产品供应。通过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引导活禽经营户转产转业,开展定点屠宰、杀白禽流通,建立冷鲜(冰冻)禽供应链,打造禽类生产供应的新型产业链,满足市民对禽类产品的正常消费需求。
(四)推进禽类养殖业发展。推进禽类养殖业科学发展,改善养殖场防疫条件,严格实行禽类养殖“全进全出”制度,做好免疫、消毒、封闭式管理和无害化处理等综合防控措施,提升养殖业科学化水平。
三、工作举措与职责分工
(一)实施源头治理防控策略。
1.我市主城区已于1月24日零时起暂停活禽交易,暂时关闭农贸市场活禽交易区、花鸟市场禽鸟交易区,根据浙政办发明电〔2014〕19号文件精神,今后不再重启活禽交易,由市工商局牵头,永久关闭主城区所有活禽市场。[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贸易局,市林水局,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政府,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管委会、政府,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萧山区、余杭区在原有暂停活禽交易的基础上,从2月15日起继续休市3个月;五县(市)是否继续采取休市措施由当地政府自行决定。今后萧山区、余杭区和五县(市)中疫情严重区域的活禽交易政策由当地政府结合《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重启活禽交易市场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13〕113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区重启市场活禽交易的通知》(杭政办发电〔2013〕2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和疫情防控实际自行决定。[责任单位:萧山区、余杭区和五县(市)政府]
3.未实行永久关闭活禽交易的专业市场、农村集贸市场、城市农贸市场的区、县(市),要严格落实“每日清洗消毒、每月休市至少3天”,以及市场存留活禽不过夜和无害化处理等常态管理制度,并实行季节性休市;出现外环境禽流感病毒阳性或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的地方,对阳性市场周边13公里范围内所有活禽交易市场休市3天,禁止或限制活禽交易、调运。[责任单位:萧山区、余杭区和五县(市)政府]
4.开展停止活禽进入杭州市主城区的备案和报验工作。(责任单位:市农业局)
5.依法取缔占道、流动兜售活禽交易行为。[责任单位:市城管委,各区、县(市)政府]
6.我市主城区范围禁止司乘人员利用公共交通工具运输或携带活禽。(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交集团、市地铁集团)
7.加强对病人、外环境、禽鸟的监测,及时发现疫情,及时处置;积极开展禽与人之间疾病传播的研究。(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农业局、市林水局)
8.由市法制办、市质监局牵头,制定杭州市限制活禽交易管理办法和地方标准规范,明确具体管理措施和活禽交易管理操作流程。(责任单位:市法制办、市质监局、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贸易局)
(二)稳步转变禽产品供应方式。
1.由市农业局牵头,及时研究并启动活禽定点屠宰点的规划布局和建设工作。选择现有机械化禽类屠宰场和饲养量较大、有屠宰条件的养殖企业,建设定点屠宰点。(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贸易局、市规划局)
2.由市贸易局牵头,加快建立禽产品冷鲜(冰冻)供应体系,多渠道选择和扶持群众认可度高,具备一定实力的企业建立禽产品冷链集中交易、配送、销售的供应配送系统,确保冷鲜(冰冻)禽类产品质量。完善冷鲜(冰冻)禽产品终端销售供应点,对农贸市场的活禽交易区按照满足冷鲜(冰冻)禽产品供应要求进行改造提升,配备必要的冷链设施,根据群众消费需求,适时调整扩大供应规模。(责任单位:市贸易局、市农业局)
3.在国家或省冷鲜(冰冻)禽产品生产和经营卫生标准出台前,主管部门要督促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并严格执行保障禽产品质量安全的相关制度。(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质监局、市农业局、市工商局、市贸易局)
(三)扶持禽类养殖业健康发展。
1.加快禽类养殖业产业转型升级。积极推广禽类标准化规模养殖和生态养殖方式,构建新型家禽产业体系,倡导和支持禽类“杀白”上市,完善家禽产业经营机制。(责任单位:市农业局)
2.落实禽类产业扶持政策。重点帮扶家禽业骨干企业和养禽大户恢复生产信心,转变养殖观念,准确把握市场信息,合理安排生产计划,切实保护自身利益。及时落实产业扶持政策,减少养殖损失。(责任单位:市农业局)
(四)加强对社会公众的宣传引导。
1.由市卫生局牵头,大力开展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知识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媒体、健康教育网络,强化对健康知识的宣传,增强人民群众健康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委宣传部)
2.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加强对家禽及其产品安全消费知识的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形成社会共识。引导公众理性应对疫情,形成健康的生活方式和禽类消费习惯,提高防病抗病的能力。(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业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贸易局)
3.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加强舆论引导,强化对政府防控政策的宣传,让市民群众理解和支持政府采取关闭活禽市场等一系列举措。(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卫生局、市农业局、市贸易局、市工商局、市城管委)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讲政治、讲大局、讲稳定的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强对人感染H7N9禽流感源头防控长效工作机制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确保各项工作举措有序推进。
(二)做好沟通协调。市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以下简称市联防联控机制办公室)牵头,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加强协调,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市编委办要针对相关部门机构职能调整过渡的实际和基层单位在管理过程中需要明确的职责,依法理清相关部门职责,合理界定职能,做好机构编制保障工作;市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各成员单位之间要加强沟通、协调、配合,做到分工协作、信息共享、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三)完善财政政策。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本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围绕提升疫情防控能力,保障禽类产品的生产、仓储、加工、销售,稳定市场供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完善财政配套政策,落实相关经费。
(四)强化工作督查。市联防联控机制办公室要组织相关部门对禽类市场管理、关停市场落实情况、杀白禽上市及相关意见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对责任不到位、工作不落实而引起重大责任事故的,由市监察局予以通报、追责。
(五)明确时间节点。各部门要根据本办法精神,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在2月20日前以正式文件报市联防联控机制办公室,并加大工作推进力度,确保各项工作于7月1日前顺利完成。萧山区、余杭区和五县(市)也要结合本地实际,拟订实施方案并于2月底前报市政府。
本办法由市联防联控机制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