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抓好2013年粮食生产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抓好
2013年粮食生产的通知
杭政函〔2013〕77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稳定粮食生产,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给我市的粮食生产任务,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抓好2013年粮食产销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13〕17号)精神,现就切实抓好2013年我市粮食生产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3〕1号)和中央、省、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面积稳定、单产提升、粮食增产、农民增收为目标,扎实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与粮食高产创建活动,积极培育家庭农场、种植大户与合作社等新型主体,及时落实并完善扶持政策,进一步优化品种结构,推广先进集成技术,努力推进粮食生产转型升级,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给我市的粮食播种面积达到233万亩、总产量达到93万吨以上的粮食生产目标任务。
二、工作重点
(一)稳定粮食播种面积。
1.大力发展早稻生产。早稻种植基础好的地区和种粮大户要大力发展早稻生产,粮食生产功能区要将发展早稻生产和三熟制作为主攻方向,积极采取宣传发动、政策拉动、行政推动、服务促动等多种措施,鼓励多种早稻、种好早稻;要积极利用我市山地、坡地、旱地资源丰富的优势,发展旱杂粮生产;要利用我市现有的桑园、幼龄果园和幼龄茶园,间作套种旱杂粮。
2.切实制止耕地抛荒。各地要继续深入实施制止耕地抛荒工作,总结经验、加大力度、明确目标、创新举措,抓住难点重点地区,把制止耕地抛荒的措施落实到地块和农户,确保抛荒田不反复。
(二)深入开展粮食高产创建活动。深入开展水稻高产创建与高产竞赛活动,推进良田、良种、良法、良机、良制相配套,提高单产水平。力争2013年,晚稻平均亩产超过530公斤,建成一批亩产超过800公斤的示范方与亩产超过900公斤的攻关田;全市建立水稻高产创建千亩示范片36个,启动“超级稻”百亩方亩产千公斤攻关行动,建立“超级稻”百亩高产方10个以上;大力推广粮食高产关键技术,全市完成农作物储备种子123万公斤,推广省定水稻主导品种70万亩、水稻强化栽培技术50万亩、水稻机械插秧技术20.1万亩、测土配方施肥425万亩(次),实施水稻重大病虫害综合防治100万亩、农作物病虫统防统治38万亩。
(三)扎实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与保护。组织实施《杭州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规划》(2010—2018年),严格按照年度建设计划,保质保量完成年度建设任务,确保2013年新建各级粮食生产功能区9.43万亩以上、新认定市级功能区1万亩以上,并达到农田设施完善、农田质量提升、生产技术先进、服务体系健全的建设标准。加强已建成功能区的保护与扶持,认真实施《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粮食生产功能区保护办法的通知》(浙政发〔2012〕80号),确保粮食生产功能区建一片、成一片、示范一片,严格保护粮食用地,列入功能区的土地不得擅自改作非粮用地,防止功能区“非粮化”,确保已建功能区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升、设施更完善。
(四)着力改善粮食生产设施装备。大力推进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结合农业“两区”建设、中低产田改造、农田小水利建设等项目,整合相关农田整治建设资金,扎实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确保完成省下达给我市的2013年33万亩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继续实施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工程,各有关区、县(市)要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配套资金,确保完成续建24万亩、新启动 6万亩的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工程建设任务。
(五)千方百计提高粮农收入。强化科技应用,促进增产增收,增加粮农收入。开展统一服务,促进节本增收,把农民组织起来,通过实施统一供种育秧、播种插秧、病虫防治、收获烘干等服务,形成规模优势,有效降低生产成本。注重模式创新,促进季节增收,在稳定粮食生产的基础上,推广“菇稻轮作”、“草莓—稻”、“稻—西红花”、“稻—牛蛙—麦”、“鸡—菜—稻”等“千斤粮、万元钱”模式,实现稳粮增效。
(六)推进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推广粮食耕作、播种、栽插、植保、收割、烘干等机械的应用,提高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结合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科学布局、建设一批区域性综合性农业服务中心,开展农机作业、稻谷烘干、工厂化育秧、农机维修等服务。继续实施粮油生产机械化提升工程,粮食生产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比上年提高3个百分点,新增区域性水稻工厂化育秧中心8个、粮食烘干中心8个,新增烘干机40台,批次粮食烘干能力达到3300吨。
三、保障措施
(一)完善扶持政策,加强宣传落实。
根据浙政发〔2013〕17号文件的要求,认真贯彻执行粮食生产各项扶持政策。实施粮油种植大户直接补贴政策,对全年稻麦种植面积2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含经县级农业部门审查认定,报省、市农业部门备案的规范化粮食专业合作社以及杂交稻制种基地农户),按稻麦实际种植面积,市财政补贴10元/亩、区(县、市)财政补贴不少于5元/亩的标准予以补助;完善粮食政策性保险政策,各级财政按照省要求的分担比例,及时落实保费补助;加大对粮食生产功能区、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农机化的扶持力度,市财政对市级粮食生产功能区从事水稻生产和服务的主体实行统一供种全额补助,市级安排农机化推进资金1000万元、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专项资金2500万元、中低产田改造和标准农田地力提升专项资金2800万元、商品有机肥生产和使用补助资金1500万元等。
各地要千方百计筹措资金,在配套省、市扶持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粮食生产的资金投入,保护和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要认真落实各项粮食生产扶持政策,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渠道,深入解读、广泛宣传政策,切实做到家喻户晓。组织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开展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联合检查,加大对群众反映较多、涉及面较广问题的检查力度,确保补贴资金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发放到户。
(二)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考核。市政府将粮食生产目标任务、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粮食高产创建任务纳入粮食安全责任制和新农村考核。各地要严格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负责制,主要领导要对本行政区的“米袋子”工作负全责,进一步加强对粮食工作的领导,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要按照粮食生产分级负责制的要求,层层分解任务,狠抓落实,确保全年粮食生产任务的顺利完成。各区、县(市)、乡镇主要领导要分别联系一个产粮乡镇和村,定期进行指导,帮助解决实际问题,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
(三)加强部门协作,提高服务水平。各级涉农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进一步拓宽服务内容,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农业部门要积极开展“联乡结村”活动,深入基层,加强技术指导、技术培训和信息服务,建立示范方、丰产方,展示新品种、新技术,加快推广高产技术;农资、供销部门要千方百计组织货源,确保种子、化肥、农药等农资供应,并加强调控和管理,平抑农资价格过快增长,对柴油等紧缺物资,要及早作出安排,优先满足农业耕种、收割需要;农机部门要做好农机服务工作;电力部门要确保农业用电;农业、水利、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农田设施建设,提高防灾减灾能力;金融部门要及时发放涉农贷款;农业执法部门要切实维护市场秩序,加大对违规违法经营和假冒伪劣农资行为的查处力度;植保、气象部门要及时准确发布病虫、气象等信息,指导农民科学防控。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由市农业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
2013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