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合办关于杭州市2013年山海协作工作意见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合办
关于杭州市2013年山海协作工作意见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3〕79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经合办《关于杭州市2013年山海协作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5月6日
关于杭州市2013年山海协作工作的意见
(市经合办 2013年4月10日)
为全面推进我市山海协作工程,根据《浙江省对口支援和山海协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度各市和省级有关单位山海协作工程工作任务的通知》(浙山海协作办〔2013〕5号)精神,现就我市2013年山海协作工程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市委十一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积极实施省委“八八战略”和“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以“政府推动、部门协调,市场运作、互利共赢”的原则,进一步整合资源,凝聚力量,努力在更高层次、更宽领域、更大范围统筹推进杭州与山海协作对口地区经济的共同发展。把山海协作工程与深化统筹省内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相结合,推动我市山海协作工程走上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轨道,为加速我市产业转型升级和省内区域协调发展作出贡献。
二、目标任务
(一)深化特色优势产业合作。
1.创新产业合作机制。认真谋划统筹陆海联动、深化山海协作的新机制,萧山区与龙泉市、余杭区与柯城区要积极推动共建产业园区,在建立班子、落实资金、签订正式协议的基础上进入共建产业园区的实施阶段。市发改委、经信委要制定完善赴对口地区产业转移导向目录,进一步落实产业联动的财政鼓励政策。
2.开展产业对接活动。各区、县(市)政府领导带队组织若干企事业单位赴对口地区考察,与对口地区共同组织开展产业对接洽谈和项目签约会2次(含与淳安县1次)以上。
3.推动项目实施和资金到位。推进本地企事业单位在对口地区开展产业项目合作,实现产业合作项目到位资金13亿元(含3年内续建项目)。
(二)深化劳动力培训转移合作。
市本级财政落实资金200万元,积极支持山海协作职业技能实训基地硬件建设或开展劳动力技能培训,帮助欠发达地区培训转移劳动力1000人次。
(三)加强群众增收合作。
深入实施百村经济发展促进计划,各区、县(市)(不含淳安县)要帮助对口地区低收入农户发展特色种养业、来料加工业、农家乐休闲旅游业等群众增收项目1—2个,签订项目合作协议,并于三季度前落实结对村到位资金150万元。
(四)加强社会事业和新农村建设合作。
充分发挥市直有关部门的专业优势,组织动员商会、协会等社会力量,在省内欠发达地区实施社会事业和统筹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新农村建设项目17个。
(五)加强开放兴区合作。
依托杭州省会中心城市优势,帮助欠发达地区拓宽引进产业、科技、人才等高端要素的渠道,建立特色产品集散分销和营销网络。积极组织淳安县等欠发达地区的企业利用义博会山海协作专区等展会平台,实现扩销产品1亿元。此外,共建园区得到实质性推进。
三、主要活动
(一)杭州市与衢州市经合(协)部门举行山海协作工程工作情况分析通报会;
(二)开展山海协作工程项目库、数据库和信息库等“三库”建设,加强和完善有关基础工作,开展巩固、发展社会事业领域及新农村合作项目活动;
(三)杭州市政府代表团赴对口地区访问;
(四)互邀参加重大经贸活动;
(五)组织参加全省山海协作系列活动;
(六)做好山海协作、西部开发等项目省、市两级的财政贴息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完善合作机制。在市山海协作工程领导小组运行机制的基础上,各区、县(市)要完善领导小组的成员、职责任务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综合协调作用,继续深化区县联动,形成工作合力,营造山海协作工程工作的良好氛围。开展政府领导互访,签署本年度合作协议,明确合作的领域、目标和任务,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促进我市与山海协作对口地区开展全方位、多领域协作,形成区域合作交流的常态化机制。
(二)注重实效,强化平台载体。强化平台载体建设,鼓励和引导杭州产业转移到对口地区。定期组织企业商会赴对口地区考察,并举办项目对接恳谈会。借助山海协作经济网,促进我市与对口地区的信息共享,发布区、县(市)与对口地区的项目合作信息,项目合作动态以及到位资金情况。
(三)强化考核,加大工作力度。建立山海协作工作及产业合作项目到位资金进度情况定期通报制度,完善我市山海协作工作任务考核评分细则并纳入全市招商引资考核体系,确保完成山海协作各项目标任务。
(四)营造氛围,激励表彰先进。山海协作工程工作对统筹全省区域协调发展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大意义。要加强宣传,营造氛围,扩大影响力,充分发挥政府、企业和社会组织、民间团体参与山海协作工作的积极性;同时,对山海协作工作进行通报表彰,进一步推动我市山海协作工作的持续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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