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3月22日,中共临安县委发文,对县和区乡镇干部执行1990年度“三大”责任目标实施考核奖罚,每项责任目标每超额1%每人嘉奖2元。嘉奖金额实行封顶“区乡镇和县级机关直接职能部门”人项“不超过60元,其余部委办局不超40元。对未达目标部分,在1%以下的不奖不罚。?xml:namespace>?xml:namespace>
2005年3月22日,浙江省血液中心临安采血点正式启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