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档案交接文据格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档案交接文据格式
GB/T13968-92
国家技术监督局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档案交接文据格式及填写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档案馆、档案室。机关和直属单位之间或机关内部机构之间的档案交接亦应参照使用。
2 术语
档案交接 hand-over of archive
按照国家规定,档案馆、档案室接收和移交档案的过程。
3 档案交接文据的格式
3.1 档案交接文据是在变更档案保管者或所有者的过程中形成,并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档案交接文据应一式二份分别由移交单位和接收单位保存。
3.2 档案交接文据由三部分构成。
3.3 档案交接文据的规格为
4 档案交接文据的填写方法
4.1 第一部分的填写方法
a.单位名称栏应填写全称或规范化通用简称。禁填曾用名称。
b.领导人栏应由单位现任的具有法人资格的领导人或由能承担责任的单位内的部门负责人签名。
c.经办人栏就由对档案交接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签名。
d.移出和收进日期应当相同。
e.上述各栏填写完毕后,应加盖单位印章。
f.属个人所有档案的拥有者,应在移出单位栏内签名。
a.移交: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它组织与档案馆之间、档案馆与档案馆之间及本单位内部的档案交接属移交。
b.寄存:集体所有和个人所有的档案谘档案馆(室)保管,保管期间其所有权仍归移交者属寄存。
c.征购或收购:国家依法收买属集体所有的和个人所有的档案,交接后其档案为国家所有。
d.捐赠:无偿向国家献出集体所有的或个人所有的档案,交接后其档案为国家所有。
4.2 第二部分的填写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