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浙江省实施〈归档文件整理规则〉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转发《浙江省实施〈归档文件整理规则〉办法》(试行)的通知
杭档发[2002]16号
各区、县(市)档案局(馆),市城建档案馆,市级机关各单位档案室:
我市于去年开始推行国家档案局颁布的《归档文件整理规则》,在杭州市级机关进行了试点,应用了杭州市政府通信网上的电子文件档案管理系统应用软件,推行以“件”为单位进行文件整理的立卷改革,取得了成功,一方面,简化了档案的整理,深化了档案的检索;另一方面,加快了文件电子化,促进了办公自动化,至今已初步形成了杭州市市级机关的现行电子文件目录中心。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并根据省档案局的部署,决定于2002年开始在全市全面推广。为此,现将《浙江省实施〈归档文件整理规则〉办法》(试行)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杭州市档案工作的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各地要有推行立卷改革,加快电子文件归档的紧迫感,将立卷改革,加快电子文件归档列入议事日程,制定计划,实行目标考核;
二、各地要认真组织学习《浙江省实施〈归档文件整理规则〉办法》(试行),可分期分批举办培训班,对全体档案人员进行轮训。
三、各地档案局(馆)的档案业务监督指导部门要提高应用计算机和网络技术业务指导的能力,将实施《浙江省实施〈归档文件整理规则〉办法》(试行)作为今年业务指导的重点任务。
四、各地可根据《浙江省实施〈归档文件整理规则〉办法》(试行)结合各地档案工作的基础制定实施的细则,以“件”为单位整理的方法与传统的档案整理方法应衔接好,应各自成体系。
五、以“件”为单位整理的方法目前适用于文书档案,其他门类档案要应用,可在档案局业务监督指导部门的指导下试点进行,总结经验,经上级档案局认可后,方可推广。
六、目前市级机关各单位及有关的已实行立卷改革的单位要巩固已试点成功的成绩,继续完善,总结经验,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七、各地在实施《浙江省实施〈归档文件整理规则〉办法》(试行)中要及时总结经验,遇到问题应随时向我局反馈,以便及时向省档案局汇总,争取及时指导,使立卷改革能顺利开展。
附:《浙江省实施〈归档文件整理规则〉办法》(试行)
杭州市档案局
二○○二年四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