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科学技术成果评审的办事期限
发布时间:2003-05-15
1、自项目承担单位或个人送达评审申请之日起,杭州市档案局技术处须在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并提出意见; 2、杭州市档案局评审委员会自正式接受评审申请之日起,须在一个月内组织评审,并将评审结论向评审申请单位或个人通报; 3、杭州市档案局对评审通过的档案科技成果每年公布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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