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专栏
我市开展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档案执法检查工作
发布时间:2008-11-07
为加强我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档案工作,促进城建档案科学化、规范化发展,确保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完整、准确、系统和有效利用,近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杭州市档案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市档案局与市建委联合组成检查组,对我市部分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检查组分别由市档案局局长郎健华,副局长赵建国、吕芬芳和市建委有关同志带队,兵分三路,对市民中心工程、市轨道交通一期工程、钱塘江引水入城工程、千岛湖千岛龙庭项目等18个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情况进行检查。通过听取档案工作情况汇报和实地查看,检查组认为各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档案工作开展顺利,基本符合档案管理的相关要求:一是领导重视,机构落实,人员到位,通过开展档案法律法规学习活动,增强了全员档案意识;二是依法管理,机制完善,能将档案工作纳入单位领导责任制、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从制度上确保档案工作的落实;三是工程档案工作与工程建设同步,将工程建设过程中产生的文字、图纸、声像等各种载体档案进行同步收集整理;四是档案利用效果突出,档案编研成果丰富、特色明显。检查组在充分肯定各建设单位档案工作的同时,也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如档案保管条件差,档案存在安全隐患等,并要求各单位能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工程建设项目档案准确、完整、安全,有效地提供利用,为全市建设服务。
(局业务指导<法制>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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