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指导
如何运用《工业企业档案分类试行规则》对民营企业档案进行分类?
发布时间:2006-09-07
答:企业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是一个整体,各企业可参照国家档案局《工业企业档案分类试行规则》(国档发[1994]20号)和有关部门档案分类、编号的规定,编制审定企业档案分类、编号办法,作为企业档案的分类、整理、组卷和排架管理依据。另外,企业可根据自身行业、企业规模和档案数量适当合并和增设门类,例如增加企业信用档案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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