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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档案局举办培训班宣贯《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6-06-30
  •     6月22日,国家档案局在京举办《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培训班,向参训人员详细介绍新修订的《办法》内容,提出新旧《办法》的衔接要求,讲解电子会计档案管理流程与方法。国家档案局副局长付华出席开班式,并就《办法》的宣贯提出具体要求。财政部会计司有关领导出席开班式。

        近年来,随着以计算设备为辅助的会计电算化技术的逐渐普及,特别是电子商务、电子发票等基于互联网技术的新业态的发展,对会计核算以及会计档案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需要对原《办法》进行修订。为此,2015年12月11日,财政部、国家档案局正式发布新《办法》,适用于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按规定应当建账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

        关于做好新《办法》的宣贯、实施,付华提出3点要求。一是要加大对新《办法》的宣贯和实施力度。新《办法》的重大修改达11处,尤其是其中增加的有关电子会计档案的规定,掌握起来难度大,必须加强学习,做好解释、宣传工作。在广度上,要力争做到所有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会计人员和档案人员全覆盖;在深度上,宣贯内容要深、要透,要让大家真正明白新《办法》规定的精神实质。二是要处理好几个关系。比如,要做好新旧《办法》的衔接,各部门各单位在会计档案电子化的实施上,要根据本地区和本企业的实际积极稳妥地进行,同时,该保留纸质载体的档案务必保留;一直以来,会计部门和档案部门有着良好的合作基础,在新《办法》实施过程中,会计部门和档案部门一定要继续深化合作。三是要总结经验,促进其他档案的单套制管理。此次《办法》的修订,使电子会计档案在一定范围、一定条件下成为唯一的档案,在电子档案管理上,向着单套制管理迈出了重要的一步,在实施新《办法》时,要认真总结经验,完善办法,丰富手段,为其他方面电子档案的单套制管理提供借鉴。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16年6月30日 总第2923期 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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