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档案馆从2016年2月1日起开始实施异地查档跨馆服务
2015年12月30日,经过近一年的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四川省档案局印发了《四川省国家档案馆民生档案异地查档跨馆服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计12条。规定四川省各级国家档案馆开展民生档案异地查档、跨馆服务工作适用本办法。异地查档、跨馆服务档案范围,主要是各级国家档案馆保存的民生档案,包括记载有关本人婚姻登记、计划生育、学籍、学历、工龄、职称、荣誉、离退休、房产、土地、林权、公证、就业安置等凭证性档案。工作流程包含申请、审核、受理、协办、审定、反馈等环节。对档案的安全利用、个人隐私保护、相关设备和人员配置、档案馆义务等也作出了相应规定。利用者在本地查找保管在全省范围内的其他国家档案馆的有关本人的上述民生档案信息,可就近向有关档案馆提出异地查档申请。接受申请的档案馆通过档案异地查档机制,及时给予回复,免去利用者两地奔波之苦。
在调研起草《办法》和征求意见的过程中,各级档案部门表示,没有数字档案馆作支撑,异地查档、跨馆服务只能是低层次的查档服务,仅仅是对现有档案利用服务方式的简单延伸。推进数字档案馆和远程共享平台建设,是今后开展异地查档、跨馆服务工作的方向。因此,《办法》第11条规定:“各级国家档案馆应当加强民生档案数字化,推进异地查档、跨馆服务规范化,逐步建成全省异地查档、跨馆服务利用平台”,为提升档案利用服务水平预留创新和发展空间。
异地查档、跨馆服务是档案部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民生的具体体现,全省各级档案部门高度重视,抓紧做好《办法》的宣传实施工作,将按照《办法》的规定,明确承办部门和人员,并在2016年2月1日前将服务内容、联系方式及联系人、工作流程、利用者权利义务等基本信息向社会公示。同时,根据需要配备档案信息传递所需的传真机、扫描仪等专用设备设施,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为《办法》的正式实施做好充分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