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全市档案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市委办发〔2014〕61号)及《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57号)精神,我中心定于2016年6月下旬举办全市档案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 培训内容
培训以学习档案工作新标准、新规范和了解档案工作最新形势和任务为主题,进一步提高档案人员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主要内容有:新时期档案工作发展的趋势和战略;全市档案事业“十二五”发展概况和“十三五”发展规划;“电子档案移交接收办法”解读;“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 22-2015)等最新标准介绍。
二、培训对象
已取得《档案管理岗位证书》但近两年内未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全市机关、事业、国有企业单位档案工作人员。
三、培训时间、地点
培训时间定于6月28日—30日。报到时间为6月28日上午9:00至11:30。报到地点为下城区香积寺路3号市档案大楼5楼517室,上课地点为市档案大楼5楼教室,具体位置及乘车路线见附件1。
四、报名办法
(一)参加培训人员请填写《杭州市档案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传真或发电子邮件至我中心进行报名;为保证教学效果,培训班限制招生人数,额满截止。
(二)培训学员报到时请务必递交加盖单位公章的报名(登记)表原件和2寸证件照2张(已持有《杭州市档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并携带的学员,只需1张照片)。
五、考核验证
学完规定课程并经考核合格,在继续教育登记证上登记。没有证书的学员由我中心颁发继续教育证书。
培训登记作为单位年度考核、档案年检、个人技术职务晋升等活动的条件之一并存入个人业务档案。
六、其它事项
(一)请各区、县(市)档案局(馆),市直各机关、企事业单位档案部门协助做好报名组织工作;
(二)本次培训费用全免。如需住宿,请学员自理;
(三)学员参加培训,提倡绿色环保出行。
联 系 人:王玉燕、李细仙
联系电话:0571-85342980、85355222-517
邮 箱:daswfwzx@163.com
传 真:0571-85342980
附件:1.杭州市档案大楼位置及乘车路线图
附件:2.杭州市档案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报名(登记)表
2016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