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在第31届里约奥运会上取得优异成绩单位和个人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6-12-27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在第31届
里约奥运会上取得优异成绩单位和个人的决定
杭政函〔2016〕182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在第31届里约奥运会上,杭州籍奥运健儿顽强拼搏,取得了1金1银1铜及2个第四名、2个第八名、1个第九名、2个第十一名、1个第十八名的好成绩,为祖国和家乡人民赢得了崇高荣誉。其中,孙杨获得男子200米自由泳金牌和男子400米自由泳银牌;傅园慧获得女子100米仰泳铜牌,并与队友朱梦惠等获得女子4×100米混合泳接力第四名;叶诗文获得女子200米个人混合泳第八名。
为表彰我市奥运健儿取得的优异成绩,在省政府给予孙杨、傅园慧记一等功1次,给予朱梦惠、叶诗文记二等功1次的基础上,市政府决定,对杭州籍奥运健儿及其他有功人员和单位表彰如下:
给予教练员娄红梅、朱颖各记二等功1次;授予傅园慧“杭州青年五四奖章”“杭州市五一劳动奖章”和“杭州市三八红旗手”称号;授予教练员吴鹰“杭州市五一劳动奖章”。
给予杭州市体育局、杭州市陈经纶体育学校各记集体二等功1次。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再接再厉,戒骄戒躁,继续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和坚定的意志品质,为进一步推动我市体育事业发展作出积极的贡献。各级各部门和全市人民要向奥运健儿学习,以饱满的热情,把杭州建设成为“独特韵味、别样精彩”的世界名城。
杭州市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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