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六批杭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六批 杭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通知 杭政函〔2016〕40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保护和传承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杭政办函〔2006〕217号)精神,经申报、评审和公示,现将第六批杭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共34项,其中新入选32项,扩展项2项)予以公布。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坚持科学保护理念,制定保护规划,明确保护责任,扎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传承、传播工作,为加快文化强市建设、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作出新的贡献。 杭州市人民政府 2016年2月23日 第六批杭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一、新入选项目(32项) (一)民间文学(2项)。
(二)传统音乐(2项)。
(三)传统舞蹈(2项)。
(四)传统美术(5项)。
(五)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3项)。
(六)传统技艺(9项)。
(七)传统医药(6项)。
(八)民俗(3项)。
二、扩展项目(2项) (一)传统戏剧(1项)。
(二)传统技艺(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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