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档案局关于2014年度档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档案局,省直各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4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计划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89号)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管理工作的意见》(浙人社发〔2014〕113号),省档案专业研究馆员资格评审委员会和副研究馆员资格评审委员会拟于2015年5月分别召开2014年度评审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条件
符合《浙江省档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人社发〔2011〕329号)和《浙江省档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评结合试点工作方案(试行)》(浙人社发〔2012〕117号)文件规定的在职档案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评审程序
从今年开始,申报评审档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采用网上申报评审系统,网上申报的同时一并报送纸质材料。
纸质材料报送:各单位按照规定程序逐级上报,各市、县(市、区)的申报材料需经市档案局和人社部门审核,省直单位的申报材料需经其主管部门审核,审核后报送省档案局。对无主管部门企业的申报人员,可通过其人事代理机构,经市档案局和人社部门审核后报送省档案局。
网上申报:网上申报材料要随纸质材料一并报送。申报对象通过“申报服务系统”进行注册填报,经单位审核后按规定流程报送;市、县(市、区)人社部门,省、市主管部门,根据分配的账号通过“管理服务系统”进行审核后,报送省档案局。具体报送要求详见附件1、附件2。
各单位要根据相关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好评审对象的资格审查申报工作,并将审核意见填入《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
三、 报送材料要求
(一)申报对象评审资历计算时间截止到
(二)送审材料要求真实规范,书写清晰,手续齐全,装订成册,并按规定程序送审。各单位要把好材料审核关,对申报者的《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等材料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并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正确性、完整性负责。省档案局在评审前,将评审对象基本情况和资格审查情况予以公示。
(三)材料中的复印件必须完整、清楚,并由申报单位和省级主管部门或市档案局、人社部门核对原件,签署“核对无误”的字样,由验证人签名,注明验证时间,加盖单位公章。
(四)报送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按规定的表格式样填报,相关表格可从省档案局网站(网址:www.zjda.gov.cn )下载(点击“政务公开”→“表格下载”→“职称”)。
(五)截止时间。各市及省直单位评审材料报送省档案局,截止时间为2015年3月底。
四、论文鉴定
参加研究馆员评审的需提供具有代表性的3篇论文(或2篇论文、1本论著)供专家鉴定,参加副研究馆员评审的需提供2篇论文(或1本论著)。申报人员的论文鉴定工作由各市档案局和省直单位统一上报至省档案局,并由省档案局统一组织专家鉴定(需提供论文复印件各两份或论著两本,论文复印件需含杂志(著作)封面、刊号、目录及所写文章)。上报截止时间为
五、 业务面试
省档案局对通过资格审查的申报研究馆员人员统一组织业务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六、申报纪律
根据《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规定,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对象,其申报材料一律予以退回,并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资格。
附件1、申报对象网上申报办法
附件2、各级主管部门网上管理操作办法
附件3、申报档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有关材料要求
浙江省档案局
2014年11月19日
附件1
申报对象网上申报办法
申报对象注册、填写、上传的所有内容必须真实规范,否则后果自负。网上申报具体程序如下:
一、申报对象从省档案局网站(网址:www.zjda.gov.cn)下载相应表格。填写《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word电子版)。
二、申报对象登录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服务系统(网址:http://115.236.191.134:8080/zcss/login.jsp,字母为小写)进行个人申报注册。登录系统后点击“新建职称申报”,填写个人申报简表,上传填写完整的《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需转换为PDF格式)、其他附件材料和个人免冠照片(jpg格式,不大于300×420像素,不小于200×280像素,照片文件大小不超过50KB),点击 “保存”。填写完成后在“在报职称管理”中点击“申报者姓名”,在弹出的“综合表”页面中打印含水印的《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
三、将含水印的纸质材料交给所在单位。单位对纸质材料进行审核,并对规定的内容进行公示。
四、选择申报材料报送单位。申报者个人登录系统后点击“报送单位设置”,在右侧的界面中点击“选择框”,从弹出的树形列表中选择材料的报送单位,县(市、区)申报对象选择县(市、区)人社局,市属单位申报对象选择市档案局,省属单位申报对象选择单位主管部门,然后点击“确定”。
五、公示无异议后,申报者个人将电子材料直接网上报送到已设置的“报送单位”,所在单位将纸质材料报送到上级管理单位。电子材料与纸质材料的内容必须一致,否则后果自负。
附件2
申报档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有关材料要求
一、市、省直单位报送材料
(一)市、省直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出具的评审委托书1份(无归口省级主管部门的单位由其人事代理机构委托)。
(二)《推荐档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花名册》(以下简称《花名册》)1份,同时提供Exel格式电子文档。
二、评审对象报送材料
(一)评审人员材料清单1份,如分装多份资料袋的,每袋面上需贴袋内资料清单。
(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需贴照片)一式3份。
(三)《推荐档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必须含水印,以下简称《综合表》)一式15份。
(四)近期免冠白底2寸正面彩照1张,背面写上单位、姓名、身份证号码,并置于信封内贴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封面上。
(五)《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1份。
(六)申报材料公示确认表1份。
(七)申报对象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国外(港澳台)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任证书、荣誉证书及获奖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集体项目须提供本人系主要贡献者依据。
(八)外语统一考试合格证书、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如符合免试或符合外语不作为必要条件的,需填报《外语免试(或不作为必要条件)审核表》、《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核表》,并附有关证明材料,上述材料各一式3份(1份装订,另2份不装订),经单位和市(厅、局、总公司)人事部门审核盖章。
(九)当地人社部门出具的近3年《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对象提供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十)继续教育证明,或全省档案专业技术人员高级研修班证明等。
(十一)从事现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份。
(十二)任期考核材料(或近三年年度考核材料)1套。
(十三)任现职以来的有关著作、论文、项目可行性研究设计报告、成果鉴定材料复印件1套。论文复印件需含杂志(著作)封面、刊号、目录及所写文章。
(十四)破格晋升人员需填写《破格推荐档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以下简称《破格表》)一式3份(1份装订,另两份不要装订),市、省直单位人事职改部门需填写审核意见,注明符合破格条件的条款,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三、材料装订要求
除《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综合表》、规定不装订和不便装订的书、原件外,其他材料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附在材料前面。
四、填写注意事项
《花名册》和《综合表》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填写,要求清楚、详细,内容超出表格的,可另附页。
(一)身份证号码:资格证书制作系统中作为身份的识别字段,请务必准确填写。
(二)工作单位:务必要完整准确,与单位图章一致。
(三)单位性质:统一按下列分类填写:“监督管理类事业”、“社会公益类事业”、“生产经营类事业”、“中介服务类事业”、“国有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其它类企业”。尽可能不要填其它类,如确要填其它类,需在备注栏说明情况。
(四)主管部门:填写单位的主管部门名称。县(市、区)的,填“xx县(市、区)xx局”;省级的,填“xx厅(局)”。
(五)从事专业:指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时所从事的专业,通过后与资格证书上“专业名称”栏对应,应完整准确填写,字数要求一般为4个字,最多不超过8个字。
(六)学历:指最高学历。
(七)花名册上“出生年月”、“取得时间”、“聘任时间”等栏目,时间填写格式统一填xxxx年xx月,如2014年12月。
(八)专业工作年限:指从事档案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须填写实足年限,计算到
(九)外语和计算机成绩:填合格、省线合格;符合免试的填年龄免试、译著免试、专业毕业、乡企人员、博士免试等;符合不作为必备条件人员的,填“不作必备条件”。
(十)单位考核情况:指任期内考核情况,至少含近3年考核情况;《综合表》、《花名册》需逐年填写考核结果。
(十一)《破格表》和《综合表》的“符合破格条件”栏必须详细填写符合各条破格条件的依据和理由,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并由市、省直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填写审核意见。《花名册》上“符合破格条件情况”栏需填写符合破格条件的具体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