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和职称初定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人事代理单位和个人: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满一年需办理转正定级、职称初定手续,这有利于规范用人单位的人事管理,有利于办理对象的职业发展。为了及时做好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和职称初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转正定级对象:
1、毕业后人事档案委托我中心管理的2005届普通高校、中等学校毕业生和按杭人(2000)290号文件规定办理毕业生就业手续的自考、成教等其他高等学历教育毕业生。
2、毕业后人事档案即委托我中心管理,但没有及时办理转正定级手续的历届普通高校、中等学校毕业生和按杭人(2000)290号文件规定办理毕业生就业手续的自考、成教等其他高等学历教育毕业生。
特别提醒:人事档案转入本中心管理前已符合办理转正定级条件而原档案管理单位没有及时办理相关手续的历届毕业生,应到原档案管理单位补办相关转正定级手续。
二、职称初定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申报:
1、人事档案委托我中心管理。
2、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从事专业有相应职称系列。
3、经用人单位考核符合任职条件。
4、符合专业工作年限要求:中专或大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一年可初定为员级职务任职资格;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一年或大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三年可初定为助理级职务任职资格;硕士毕业并获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三年,以及先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后取得硕士学历学位的毕业研究生,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一年,前后累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可初定为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博士毕业并获博士学位者可初定为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取得双学士学位和研究生班毕业人员,在取得最后一个学位或毕业后,可初定为助理级职务任职资格。
5、国家承认学历的自考、成教等其他高等学历教育毕业生,符合上述职称初定第1、2、3、4款申报条件的亦可申报。
6、尚未参加我中心人事代理,但符合上述职称初定申报条件的大中专毕业生,在我中心补办单位(或个人)人事代理手续后亦可申报。
特别提醒:对于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经济、会计、统计、审计等专业,凡学用专业对口或相近,仍可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卫生专业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后,不再开展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初定工作。
三、申报材料:
1、填写《高(中)等学校毕业生见习期考核鉴定表》一份,《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表》一份(初定中级职称的一式二份),并签署现用人单位考核鉴定意见。签署意见单位和申报人的工作经历状况应与本人人事档案材料内容一致。
2、提交学历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和一寸照两张。其中初定中级职称的,还需提供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四、申报程序:
1、申报人到市人才中心领取申报材料,单位人事代理的,可由单位委派专人统一领取,也可在杭州人才网上下载《高(中)等学校毕业生见习期考核鉴定表》和《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表》。
2、2005届毕业生须在7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市人才中心人事代理部审核。并于8月份统一办理转正定级和职称初定手续。
3、因没及时办理而推迟职称初定时间的历届毕业生,可在每月上旬携带相关材料前来补办职称初定申报手续。其中初定中级职称的按市里规定统一于每年的2月和8月申报。
4、职称初定通过人员,凭杭州人才网通知到本中心人事代理部领取职称资格证书。
联系地址:体育场路335号杭州市人才开发中心 联系电话:85167727 85062861
杭州市人才开发中心
2006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