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 谦 ( 1 3 9 8 一 1 4 5 7 年)
“千锤万击出深山,烈火焚烧若等闲,粉身碎骨全不怕,要留青白在人间。”这首诗是明代民族英雄于谦的自我写照。
于谦,字廷益,号节庵,出生于浙江钱塘县太平里(今杭州庆春门附近),后迁居词堂巷。
明永乐十年(1412年),于谦十五岁,录取为钱塘县学生员(秀才)。永乐十八年(1420年)在杭州参加“乡试”,中第六名举人;次年中进士,被任命为山西道监察御史。宣德二年(1427年),于谦奉命巡按江西,平反了数百件冤狱。以后十余年间,又以兵部右侍郎兼都御史的身份,巡抚山西、河南,深入民间察访,惩治贪官,严惩特殊贪暴分子;兴修水利,改良农事,创“平仓”、“义仓”储粮,以备荒年赈灾;设“惠民药局”,救治百姓疾病,百姓爱戴于谦,称他为“于青天”。
于谦居官清廉朴素,不馈赠权要,不拉拢私交。上京奏事,不带一物。有人对他说你即使不带金银,也该带些土产便中送点人情。于谦笑笑举起两袖说:“带有清风!”明正统十四年七月,瓦刺部酋长也先分兵四路大举进攻。英宗亲率大军迎战,于谦代理兵部事留京辅助监国郕王朱祁钰(英宗之弟)。
瓦刺败退后,在景泰元年(1450年)八月将英宗送回。景泰八年,景帝患病不起,英宗乘机复辟,改年号为天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