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度档案事业统计年报和部门服务业财务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档案局(馆),市城建档案馆:
为做好2016年度档案事业统计年报和部门服务业财务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档案事业统计年报工作
(一)填报内容
1.档基1表:区、县(市)档案局。五个五个五个公。
2.档基2表:区、县(市)档案馆,市级城建档案馆。
3.档基3表:县直以上机关、人民团体、民主党派,县属以上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
4.档基6表:2016年度有基建工程的区、县(市)档案馆(无基建工程的毋须填报)。
(二)报送方法
1. 区、县(市)档案局须在《全国档案事业统计年报信息管理系统》中填写本局馆的档基表。
2. 区、县(市)机关、人民团体、民主党派,所属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可向本级档案局报送电子(一经报出即视为得到单位主管领导同意)或纸质(需盖章)的档基表,并由本级档案局将数据录入到统计年报软件中。
3. 区、县(市)档案局收集、汇总本地各单位档基表,使用统计年报软件生成汇总电子数据报送到市档案局(一经报出即视为得到单位主管领导同意)。
(三)报送时间
各区、县(市)档案局要合理安排本地各单位的上报时间,尽早上报,确保于2017年3月5日前完成向市档案局的报送任务。
(四)工作要求
1.因2016年度系统参数有更新,各区、县(市)档案局必须升级系统参数后再进行2016年度的统计数据录入工作。相关下载可在国家档案局网站(http://www.saac.gov.cn)“下载专区”—“软件下载”栏目中获取。
2.各区、县(市)档案局要明确专人负责统计年报工作,务必仔细阅读《单位类别代码表》《填报注意事项》(见附件1、2),准确理解指标含义,掌握填报要求,并做好填报对象的培训工作,按时保质完成统计年报数据的收集、录入、汇总和上报工作。
3.各区、县(市)档案局要仔细核对填报数据,数据与上年度相比超出正常增减范畴的,需另附纸说明。
4.在填报、汇总年报过程中如遇问题,请与市档案局业务指导处(法制处)联系。联系人:张国华,联系电话: 85370076,报送邮箱:104022592@qq.com。
二、部门服务业财务统计工作
(一)填报内容
各区、县(市)档案局请填写“部门服务业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状况”表格,该表格可在国家档案局网站(http://www.saac.gov.cn)“下载专区”—“软件下载”栏目中获取。
(二)报送要求
1.各区、县(市)档案局请于2017年3月5日前汇总本地区数据,并将汇总的电子表格(一经报出即视为得到单位主管领导同意)报送市档案局办公室。
2.在填报、汇总过程中如遇问题,请与市档案局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章文立,电话:13588197758,报送邮箱:104022592@qq.com。
附件:1.单位类别代码表
附件:2.填报注意事项
2017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