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档案利用指南
发布时间:2017-07-31
一、形成机构
名称:桐庐县各乡镇、街道
隶属关系:隶属于桐庐县人民政府
二、档案内容及查阅方法
各乡镇、街道 |
1951-2004年 |
各乡镇形成的婚姻登记表及相关证件材料 |
1.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查阅;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为确认当事人的婚姻关系,持单位介绍信可以查阅婚姻登记档案;律师及其他诉讼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件已查阅与诉讼有关的婚姻登记档案;3.其他个人要求查阅婚姻登记档案的,需要在村(社区)开具证明,并到乡镇(街道)盖章确认,主要说明查档人员与婚姻登记人的关系。 |
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
2004年至今 |
婚姻登记档案主要内容婚姻登记表及相关证件材料 |
1.婚姻当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可以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婚姻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前往查阅的,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和安全部门为确认当事人的婚姻关系,持单位介绍信可以查阅婚姻登记档案;律师及其他诉讼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件已查阅与诉讼有关的婚姻登记档案;3.其他单位、组织和个人要求查阅婚姻登记档案的,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在确认其利用目的合理的情况下,经主管领导审核,可以利用。 |
三、查阅时间
周一至周五:正常时间: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00
夏令时间: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
四、查阅地点
城南街道迎春南路298号
五、联系电话
查档电话:0571-58569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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