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移证档案利用指南
发布时间:2017-07-31
一、形成机构
名称:淳安县各有关乡镇
隶属关系:隶属于淳安县人民政府
二、档案内容
1958-2001年户口迁移证
三、查阅方法
1、查阅本人档案须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查阅;
2、公检法机关和安全部门持单位介绍信可以查阅档案;律师及其他诉讼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可以查阅与诉讼有关的档案;
3、政府有关部门因履行职责确需查询公民户籍信息的须持单位介绍信、查询人工作证并经单位领导审批同意后查阅;
4、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因特殊情况确需查阅非本人档案的,须持介绍信、本人身份证并经单位领导审批同意后查阅利用。
四、查阅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五、查阅地点
淳安县千岛湖镇新安北路25-1号
六、联系电话
查档电话:0571-64813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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