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杭州市档案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各区、县(市)档案局(馆),市直属各单位:
现将《杭州市档案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杭 州 市 档 案 局
二○○六年四月七日
杭州市档案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
(二○○六年四月六日)
为推进我市档案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使档案事业更好地为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服务,特制定杭州市档案事业发展“十一五”(2006年—2010年)规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面向机关、服务中心,面向社会、服务公众,面向未来、服务当前”和“以史为鉴,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找准档案工作服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切入点和着力点,以创新求发展,以发展促服务,大力创新档案工作机制,积极拓展档案服务领域,充分发挥档案资源效用,不断强化档案部门依法履行职责能力,促进我市档案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总体目标
健全档案管理体系,提升档案行政部门的执法地位和依法履行职责的能力;建设一个符合档案工作发展规律,门类齐全、结构合理、管理科学、服务有效,具有杭州地方特色,与和谐社会相协调的档案事业体系;在全省档案系统起领跑、示范、带头作用,并在全国档案界具有较强的影响和地位。
实现一大目标:创新体制机制,整合档案资源,实现从传统档案馆向现代化公共档案馆的转变。
夯实两大基础:一是馆舍基础。建设一批适应未来档案事业发展要求,具有社会性、文化性、开放性、现代性、标志性的公共档案馆。二是队伍基础。加强人才的培训、引进和交流,提高档案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优化档案队伍结构,造就一支具有较强专业知识的高素质复合型档案人才队伍。
强化三大支撑:一是法制支撑。完善地方档案法规体系,健全档案法制机构,规范档案行政执法程序,增强依法管理档案事业的能力。二是资源支撑。进一步规范国家档案的归属和流向,健全档案收(征)集机制,构建数量充分、质量优化、门类齐全、结构合理、具有地方特色的馆藏体系。三是信息化支撑。建立杭州市电子文件档案数据交换和查询中心,建成全省示范性数字档案馆,实现数字档案在不同网络平台的有效利用,全面提升档案现代化服务水平。
三、主要任务
(一)档案法制建设
1、完善地方档案法规体系。完成《杭州市档案管理条例》的立法工作;制定《杭州市电子文件管理办法》、《杭州市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办法》、《杭州市声像档案管理办法》、《杭州市社会零散档案征集办法》等一批规范性文件。
2、健全档案行政管理体系。各城区全部建立档案局,按规定配备档案行政管理编制和人员,切实解决档案行政执法主体问题。力争解决杭州市、县(市、区)档案局机构级别问题,提高各级档案部门依法履行职责能力。加强档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全市档案行政执法监督机制,提高档案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
3、加大档案行政执法检查力度。强化档案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完善档案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组织好重点系统、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的档案执法检查和专项业务执法检查工作,建立制度化、经常性的档案行政执法检查机制。规范档案行政执法程序,及时查处违法行为和案件。
4、加强档案法制宣传工作。根据省档案局每年确定的档案法制宣传重点,结合杭州市“五五”普法要求,制定杭州市档案法制宣传工作计划;重点组织好纪念《档案法》颁布20周年的宣传工作。
(二)档案馆主体建设
1、完善档案馆基础设施建设。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投资,新建、改建和扩建一批符合《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的档案馆。杭州市要力争完成市档案馆二期建设,萧山、余杭区新馆建成,富阳、临安、建德等县(市)争取建成或立项建设新馆,淳安县完成馆舍的扩建工作,城区档案馆要积极创造条件,争取能够单独建馆。新建的档案馆舍既要满足档案馆“四位一体”的功能需要,又要充分考虑公共档案馆的社会性、文化性、开放性、现代性等特点。
2、加强档案资源建设。各级各类档案馆要根据国家档案归属和流向的有关规定,以及历史与现实需要,规划档案收集范围,依法定期接收属于进馆范围的档案。杭州市档案馆要完成市直属单位2000年前纸质载体档案和电子目录、全文数据库的接收进馆工作。及时接收撤销机关和转制、破产企业的档案。加强对重大活动档案以及知名人士档案、民间风俗档案、西湖文献档案等地方特色档案的收(征)集工作,有重点、有计划地征集散失在国内外的珍贵档案材料。
3、规范档案馆基础业务工作。各级档案馆要加快档案开放进度,完成馆藏应开放档案的划控解密及鉴定工作。加强馆藏档案的保护工作,完善重点档案保护制度,确保档案安全,做好档案统计工作。
4、创新档案资源管理体系。探索新时期档案管理和服务机制的创新,争取在市民中心建立杭州市市级机关文件中心,各县(市、区)档案馆要建立和完善档案管理中心。加强对综合档案馆和各专业档案馆的档案信息资源整合工作,形成以综合档案馆为主体、专业档案馆和各类档案室为基础的档案资源管理体系。
(三)档案信息化建设
1、纳入地方信息化建设整体规划。各县(市、区)档案局(馆)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和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的重视支持,全面实施《杭州市档案信息化建设“十一五”规划》,把档案信息化建设纳入本地区信息化建设规划,实现档案信息化与社会信息化同步协调发展。
2、纳入各级政府电子政务工程。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沟通,积极参与相关工作,将档案信息化与电子政务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与实施政府门户网站、办公业务资源系统、冗灾备份系统等项目建设相衔接,努力把档案信息化建设的各项工作纳入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
3、加强数字档案馆建设。各级各类档案馆要制定数字档案馆整体建设方案,分期组织实施。杭州市数字档案馆要进一步完善功能,建成浙江省示范性数字档案馆;萧山区、余杭区、上城区、下城区、西湖区、江干区、拱墅区、滨江区、富阳市、桐庐县档案馆等要实现重要档案全文数字化并建成数字档案馆。
4、推进数字档案应用工作。在政务外网上建立杭州市电子文件档案数据交换和查询中心,各级各类档案馆与机关档案室建立区域性档案、文件共享平台;同时以网站建设为抓手,完善数字档案网上服务功能,实现档案信息资源共享。
5、规范电子公文归档管理。各级档案部门要加强对电子文件积累、鉴定、著录、归档等工作的监督、指导,保证各单位产生的有保存价值的电子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安全性和可识别性。
6、拓展声像档案管理领域。全市各级档案馆要认真抓好声像档案的收集和管理,加强声像档案的信息化工作,建立照片、录音、录像档案数字化平台,提供声像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为政府部门和社会提供有效服务。
(四)档案服务功能建设
1、加强已公开现行文件查阅中心建设。各级档案馆要加强与政府各职能部门的联系和协作,完善以已公开现行文件为主要内容的政府公开信息收集制度和报送机制,把已公开现行文件查阅中心建成政府信息发布的重要平台和政务信息查询服务的主要场所。
2、推进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到“十一五”末,各县(市、区)70%以上的综合档案馆要建成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杭州市档案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达到省级标准。
3、深化档案信息开发研究工作。根据杭州市建设“文化名城”的要求,加强馆(室)藏档案的研究和挖掘,开发一批具有较高实用价值和学术价值的档案文化产品。“十一五”期间,完成《中国杭州通鉴》等10部档案文化精品的编纂出版工作。
4、加强档案信息资源利用工作。各级各类档案馆进一步健全完善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的管理制度和服务机制,加大依法开放档案力度,完善档案开放制度,简化利用手续,扩展服务范围,充分挖掘馆藏资源,最大限度地为公众获取档案信息提供便利条件。
(五)档案室工作
1、全面推进机关、企业档案工作。完善机关单位档案年检制度,确保机关档案工作依法正常开展。各单位依法按期向国家档案馆移交符合进馆标准的档案,市直属单位全部实现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坚持“宣传、引导、服务”的指导思想,以“百家示范”企业档案室建设为抓手,推进企业档案工作,重点抓好民营企业档案工作。
2、切实加强社区、农业农村档案工作。认真贯彻《杭州市社区档案管理暂行办法》,100%完成社区居委会建档工作,并创建一批规范化的综合档案室。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巩固和提高乡镇、村级档案工作。各县(市、区)要积极开展村级档案规范化工作,萧山、余杭区100%、其他县(市、区)60%以上达到县级目标管理标准。
3、努力规范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按照国家及省档案局重点建设项目管理登记办法和竣工档案专项验收管理办法,做好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的登记工作,加强省、市级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的专项验收和重点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档案移交工作。
4、着力拓展社会领域档案工作。围绕和谐社会建设,加强养老保障、失业保障、医疗保障、生育保障、工伤保障等涉民档案的规范化建设;进一步规范婚姻档案和信用档案工作。
5、积极探索新领域档案工作。开展新领域档案工作的探索和实践,建立移民档案、口述档案;规范知识产权档案管理,为自主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提供档案服务。
(六)档案科教工作
1、加强档案科技工作。认真组织、积极参与国家、省档案科技项目的申报和实施工作,组织开展对当前档案事业发展中急需解决的重要理论和技术问题的研究,同时做好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工作。
2、加强档案教育工作。组织实施《杭州市档案干部教育培训规划(2003-2007)》、《杭州市档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考核管理细则》。抓好档案业务培训,实施档案人员上岗培训、档案现代化技能轮训以及在职档案人员继续教育等制度。加强档案师资队伍建设,编印档案专业培训教材,提高档案教育培训质量。
四、实施项目
1、档案立法项目
建设内容:完成《杭州市档案管理条例》的立法工作,完善杭州市档案法规体系。
实施时间:2006年—2010年。
2、杭州市档案馆二期建设项目
建设内容:杭州市档案馆二期工程。
实施时间:2006年—2010年。
3、县(市、区)档案馆新馆建设项目
建设内容:完成萧山区档案馆新馆建设(规模为
投资方式:县(市、区)财政投资和争取省级财政支持。
实施时间:2006年—2010年。
4、数字档案建设项目
建设内容:建立杭州市电子文件档案数据交换和查询中心,建成全省示范性数字档案馆,整合全市档案信息资源,加快数字档案应用工作,充分发挥档案信息资源的效用。
投资方式:地方财政投资。
实施时间:2006年—2010年。
5、档案信息资源开发研究项目
建设内容:根据市委、市政府“建经济强市、创文化名城”要求,组织实施档案信息资源开发研究项目,参与全市重大文化建设工程,重点完成《中国杭州通鉴》的编纂出版工作。
实施时间:2006年—2010年。
五、保障措施
1、抓规划、促协调,统筹全市档案事业的协调发展。深入贯彻档案法律法规和省、市“两办”《关于加强新时期档案工作的意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把档案事业的建设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对档案事业的投入;各级档案部门要明确新时期档案工作的思路、目标和主要任务,统筹安排各项工作,重点推进各县(市、区)档案局(馆)的协调发展,提升我市档案工作整体水平,使我市档案事业与杭州经济社会发展、文化名城建设、杭州市在全国、全省所处的地位相协调。
2、抓建设、促发展,夯实档案事业发展的物质基础。抓住机遇,在馆舍建设、档案资源建设、信息化建设等方面乘势而上。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相应配套资金支持,加强档案馆馆舍的新建、改(扩)建工作,完善档案馆“四位一体”功能建设;强化档案资源建设力度,科学整合档案资源,不断丰富和优化馆藏;加快档案信息化建设步伐,把档案信息资源建设与国家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电子政务工程建设结合起来,加速档案数字化、网络化进程,通过信息化带动档案工作现代化。
3、抓法制、促管理,健全档案事业发展的法制环境。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全面履行法定职责,认真贯彻实施《档案法》等法律法规,研究制订一系列适合新时期档案工作发展需要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加强依法行政,开展经常性的档案行政执法检查和专项档案业务执法检查,依法开展档案工作,依法管理档案事业,依法做好档案服务。
4、抓改革、促创新,探索新时期档案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根据新形势下档案工作面临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管理和服务体制、机制创新的新路子,拓宽档案服务的新领域。探索档案信息资源增值服务和市场化开发的方法和途径,完善档案咨询服务的社会化、产业化模式,培育兼具社会服务性质和商业性质的档案服务机构,引导和加快档案服务机构的有序发展。
5、抓服务、促利用,提升档案工作的服务品质。完善档案馆公共服务功能,充分发挥现行文件中心、数字档案馆(室)、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平台优势,加大馆藏档案开放利用的深度和广度,全方位为机关、为社会公众服务,促进档案资源的有效利用,让档案资源更多地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成为维护老百姓合法权益的有效手段。同时加强档案宣传工作,密切与媒体的协作,加强策划,广泛深入地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效果明显的档案宣传活动,扩大社会档案信息需求,改善档案事业发展的舆论环境,提高全社会的档案意识。
6、抓队伍、促和谐,强化档案事业发展的人才保障。按照《关于加强新时期档案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以科学人才观为指导,以能力建设为核心,贯彻德才兼备原则,全面实施人才强档战略,为档案事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加强档案工作人员的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以机关文化建设和效能建设为抓手,外树形象,内强素质,不断增强档案工作人员的事业心、责任感和使命感,弘扬“敬业、求实、合作、创新”的机关文化,营造想干大事、敢干大事、能干大事、干成大事的和谐氛围,为档案事业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内在保障。主题词:档案规划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