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印发《关于加快我市档案服务业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杭府法审告〔2015〕39号
杭州市档案局:
你单位上报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杭州市档案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我市档案服务业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杭档发〔2015〕41号)已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规定。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政令〔2010〕275号)和《关于印发〈杭州市市政府部门及区、县(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法律审查备案暂行办法〉的通知》(杭府法〔2012〕19号)的规定,准予公布。
该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省三统一”编号为:ZJAC47-2015-0001,请在印制和发布该行政规范性文件时,把这个编号顶格编排在版心右上角第一行。
杭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5年10月10日
杭档发〔2015〕41号
杭州市档案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我市档案服务业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市)档案局,市直各单位:
为适应新常态下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推进我市档案事业科学发展,根据《杭州市档案管理条例》、《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市委办发〔2014〕61号)等法规文件精神,本局制定了《关于加快我市档案服务业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法律审查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5年9月11日
关于加快我市档案服务业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
为适应新常态下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推进我市档案事业科学发展,根据《杭州市档案管理条例》、《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市委办发(2014〕61号)等法规文件精神,现就加快我市档案服务业规范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推进档案发展机制创新,培育扶持档案服务企业,不断完善服务体系,规范市场运营秩序,积极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为着力推动档案工作全面深化改革,为我市实现高起点上的新发展和建设东方品质之城、幸福和谐杭州发挥积极作用。
(二)工作目标。到2020年,打造形成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现代档案服务产业,做强做大一批业内领先的档案服务企业,实现基本档案服务充分保障,服务产业逐步壮大,市场秩序不断完善,人才素质整体增强,档案服务业在全市服务行业中的比重明显提升,初步形成专业化、信息化、现代化、产业化的档案服务体系。
二、转变部门职能,深化体制改革
(三)理顺关系,坚持市场充分竞争。一是理顺档案部门与档案服务市场的关系,坚持部门引导,市场主导。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更加注重履行宏观管理职能,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突出市场自我管理能力,鼓励社会资本进入竞争性的档案公共服务领域,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二是理顺档案部门与档案服务企业的关系,优化市场准入,加大开放力度。坚持“设立不设门槛”,档案服务企业在登记注册时,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不得设置或变相设置其他前置性审批事项;坚持“经营非禁即入”,除涉及国家秘密或敏感信息档案等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明确禁止的项目,允许各类资本投资经营档案服务行业;坚持“政企分开”,确立档案服务企业的独立市场主体地位,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
(四)适应形势,创新档案治理机制。科学分析本地区、本单位档案工作实际及发展需求,鼓励有条件的机关档案机构和人员有效整合。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档案事务,鼓励并规范建立民间档案馆。引导、鼓励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购买社会服务,对于档案整理、软件开发、数字化加工、寄存等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和技术性服务等非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均可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交给社会力量承担。加强对档案服务业的宣传,大力展示行业发展成果,以典型示范、重点带动、表彰先进等方式,动员全社会共同关心和支持档案服务业发展,形成发展良好氛围。
三、加大扶持力度,优化发展环境
(五)引导行业发展领域拓展。各级档案部门要创新档案工作理念和工作思路,大力提升档案公共服务能力,扩大档案业务需求,培育档案服务市场。要引导、鼓励档案服务企业适应新形势下档案事业发展方向和趋势,不断拓展档案服务领域,转变服务理念,重视挖掘新兴档案行业,壮大自身发展模式,实现产业专业化与多元化发展。
(六)推进行业名牌培育。联合相关部门,积极引导,用足政策,大力推进档案服务企业名牌创建工作,力争培育发展一批在行业中具有一定知名度和美誉度的服务名牌企业。优化市场资源配置,重点扶持一批有实力、有品牌、有信誉的档案服务企业向综合型、规模化发展,引导一般性档案服务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促进我市档案服务业产业结构转型升级。
(七)完善行业交流机制构架。充分发挥档案学会的组织优势和桥梁纽带作用,积极吸纳档案服务企业加入档案学会,构架我市档案服务企业交流平台,引导竞争、合作机制,引领市场需求导向,促进信息资源共享。在条件成熟前提下,鼓励发展档案服务业联合会和档案行业协会,在行业自律、品牌创建、标准制定、等级评定、教育培训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充分发挥杭州的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优势,支持组建档案服务相关产品的电子交易平台,提供档案用品、档案服务信息发布、在线交易、在线支付、跟踪评价等全程服务,构建档案中介服务供需平台。
(八)促进行业“续航”能力培养。一是以提供创新创业辅导服务为重点,联合高等院校、中介机构、社会组织等教育和人才资源,定期为档案服务企业提供政策法规、技术创新、财务金融、市场拓展、企业管理、人才服务等全方位的辅导,引导企业提高各类资源使用效率,促进企业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二是积极搭建企业、政府、学校、科研机构相结合的科研平台,畅通企业研发渠道,增强企业创新能力,促进企业实现低投入、高效益、高水平发展。三是加快档案服务企业人才培养,以企业需求为导向,合理安排档案服务从业人员参加短期技能培训和职称评审培训,提高服务技能和从业人员素质。
四、提升经营能力,规范市场运作
(九)加快行业标准化建设。加快研制适应我市档案服务业发展的地方标准,规范服务内容、服务流程、验收标准等内容。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在服务设施、服务环境、服务质量和服务管理全过程率先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内先进标准,探索服务标准实施的新机制、新方法并及时总结经验,提高我市档案服务业标准的技术水平和市场适用程度,促进产业提升,引领产业发展。
(十)完善服务运作机制。引进档案服务项目监理机制,对项目服务质量、实施进度、合同支付等方面进行及时有效的控制和协调,促使合同双方顺利履约。推广档案服务评价机制,由第三方对项目合同履行情况依照约定标准进行检测和评估。加强中介服务行业信用建设,建立信用评级制度,实行信用等级评价动态管理,推进档案服务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十一)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档案服务业要将档案实体安全和信息安全作为行业发展的核心要义,建立健全人防、物防、技防三位一体的档案安全防范体系,完善档案安全工作机制,改善档案保管保密条件,规范档案服务安全管理,保障档案实体、信息安全。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对本单位采购、聘用档案中介机构开展服务的安全管理实行谁使用服务谁负责管理制度。各单位应与档案中介机构签订档案事务外包协议和安全保密协议,并对档案中介机构相关资质、业绩、人员、场所、设备和加工软件等进行考察,了解是否存在违约行为、安全事故等不良记录。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选用具有相关涉密资质的档案中介机构。法律、法规或行业对档案安全保密另有要求的按相关要求执行。
五、保障措施
(十二)明确组织领导。各级档案管理部门作为档案服务行业的主管部门,应积极协同工商、税务等部门加强对本区域内档案服务机构的管理和监督,因地制宜制定各类档案服务行业发展规划,健全政策法规体系,完善档案服务行业发展环境。
(十三)转变监管模式。将原有的档案中介备案制监管方式转变为档案服务质量跟踪评价、档案中介服务信誉采集等新型监管方式。加快行业公共信息平台建设,构架网上档案中介服务企业信息库,逐步完善全市档案服务企业、执业人员和服务基础信息展示及查询、政策发布、执业信用记录、行业监管信息查询、服务投诉、典型示范等基本功能,建立重大信息披露制度。
(十四)加强监管力度。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将档案服务业的监督管理纳入档案日常行政监管范围,联合相关部门开展经常性的执法检查工作,监督、规范档案服务企业的行为,对档案服务企业在经营活动过程中违反档案等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有效查处,促进档案服务业健康有序规范发展。
本意见自2015年10月11日起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