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档案利用指南
发布时间:2017-12-12
一、保管单位
杭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二、档案内容
劳动者申请书、用人单位答辩状、双方证据材料、庭审笔录、法律文书等。(裁决案卷10年内,其他案卷5年内,超过时间相关案卷鉴定销毁)。
三、查阅方法
劳动者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书、介绍信及律师函
四、查阅地点
杭州市中河中路242号人力社保大楼2号楼607室
五、联系电话
查档电话:0571-87258530
上一篇:就业援助档案利用指南
下一篇:劳动保障监察档案利用指南
相关阅读: